新郎坠楼身亡 保险公司判赔30万
男子新婚不久却坠楼身亡 保险拒赔:可能因新婚摆酒发生分歧自杀
新婚燕尔的小两口,本还在商议着摆喜酒的时间,妻子却在几天后获悉丈夫突然坠楼身亡。丈夫死亡后,保险公司以新郎官系自杀身亡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死者和配偶刘某对新婚摆酒问题发生分歧,王某自该窗口失足坠楼的可能性较小,是自杀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拒绝理赔。
疑云骤起:男子新婚不久却坠楼身亡
2015年11月底,男子王某入职珠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珠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王某在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处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团体意外定寿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保险合同约定在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没有约定王某的受益人,但约定被保险人事故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2015年7月28日,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两人还在筹划着准备要摆喜酒。2016年1月6日晚24时许,新婚不久的王某返回公司宿舍珠海香洲区拱北某小区,当晚他与同事聊天,一切正常,不久王某进去洗澡睡觉。次日早上,小区保安发现王某坠楼身故。
王某坠楼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第一时间通知了某养老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告知死者家属,称死者王某因故意行为坠楼身故,属于自杀,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新郎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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