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汪小峰通讯员徐欣欣周东亚
从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如果车辆因故障、事故等情况需要在高速公路主线上进行拖带和拖带救援服务,则不需要这些费用。
对于新政,车主们拍手叫好。但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对新政具体条款理解不够,“噪音”也出来了:“我的车高速抛锚,叫拖车。为什么最后还是要我收费?”
今天上午,高速交警出来科普:在《浙江省公路条例》实施前,我省高速救援费用是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的。
大家最关心的拖车服务,以前一类车收费标准是350元/辆,7座以下的车,2吨以下的中巴车,小货车都是一类车。在紧急维修服务中,轮胎更换、轮毂拆卸等。有明确的价格标签,和其他紧急修理谈判费用如备件更换,其中小汽车轮胎更换费用-170元/只。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救助费用会按照规定的比例上涨。
今年5月1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无障碍通行和救援”纳入地方法规。此举也是国内首创,体现了以人为本、生活第一的公共服务原则。
新规规定拖车免费,是为了避免因有偿拖车议价而导致车辆长期滞留,还是为了节约成本而自行维修车辆,以保证高速干线的安全畅通,降低二次事故风险。但也要提醒大家,如果车辆因非故障或事故原因,如燃油不足,停留在高速干线上,需要拖运、拖运,以及起重、转运、拆解、抢修等服务,相关费用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案例为证!9月8日下午2点,甬关高速向象山方向驶去,距离象山服务区不到200米的地方,一个年轻人正埋头推着一辆抛锚的黑色轿车,在应急车道上缓缓“行走”,完全无视身边呼啸而过的车辆。这一幕被值班的高速交警发现,立即停车。
小伙子告诉高速交警,他们是从江苏去香山谈生意的,因为路途遥远,不小心没油了。想着前面五六百米的加油站,打算推车加油。最后,高速交警在抛锚车辆后面做好警示,然后呼叫拖车。由于司机的疏忽,他不得不承担这辆拖车的费用,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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