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地图:武汉街。中新社记者邹昊照片
中新网2月24日电据武汉互联网信息办官方微博消息,武汉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日发布通知称,因保护疫情防控、城市运营、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可以出城,滞留异地的人员可以出城,但必须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及时、安全、有序的原则。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进出武汉车辆和人员管理的思考
为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现阶段疫情防控成果,防止内扩散和外输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进出本市车辆和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城车辆及人员管理
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城的人员和车辆,以及滞留在外地的武汉市民和车辆,可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本市。
在城市出入城市通道,由城市所在区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综合服务站,对进入城市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车辆和身份检查、车辆消毒、体温检测、隔离治疗、人员保护。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用人单位、社区和旅行社做好入城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用人单位和所在社区对进城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落实“双测温、双报告”制度要求,共同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城市车辆管理
保证我市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生活物资车辆,经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调遣令、收讫信,核实车上人员身份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对我市捐赠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在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回执,核实车上人员身份,体温测试正常后,将及时放行。
国家重点工程、运送医务人员和防疫医疗物资的车辆,经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公函,核实车上人员身份无误,体温测试正常后,应及时放行。
警车、消防、抢险、环卫、邮政、印有“公务车辆”字样的车辆等特种车辆,经核实车上人员身份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应当及时放行。
三,外来人员的管理
因疫情防控、城市经营、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不得不离开城市的人员。,滞留在国内其他地方的人可以离开城市,但必须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及时、安全、有序的原则。
离开城市的不是要求隔离的人,必须身体健康,无发热、干咳、哮喘等症状。
中央和省直驻汉单位人员出城,由所在单位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
市级部门和单位人员出城须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区部门人员出城,由所在单位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其他人员出城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出入城市综合服务站现场值班民警核对批准文件,核对出城人员身份无误,体温正常检测后方可放行。
外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进行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监护,并报当地防疫控制指挥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期时间另行公布。
武汉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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