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通讯员陆10月3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水利局原副局长在临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
福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忠学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剑荣担任审判长,江西舒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平出庭为被告人黄可华辩护。被告的40多名亲属和各界人士参加了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黄可华在担任临川区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职务和作为该工程的法定代表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包括黄某某在内的七人共计人民币6.94万元的贿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对起诉书中指控黄可华受贿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所有证据都在法庭上进行了质证。被告人黄可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黄可华在假期收到的礼金的性质进行了辩论。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该案将在选举的基础上宣布。
据悉,黄可华受贿案是福州市临川区首例由检察长担任公诉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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