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诉
(2016)粤民初0112 1065号
前进阵线:
本院受理原告鲜维娜(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你方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求:1。责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3万元货款;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在逾期付款3万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暂计算至2015年11月4日,共计62280元。)。以上合计92280元;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案件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法院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9: 00在法院东校区第十二审判庭(大沙东路363号)举行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的,依法缺席裁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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