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16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更新,并在本次发行预案中根据项目进展更新了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及土地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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