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之后,各地人才政策密集出台。3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3月11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点击查看:日照发布重磅人才政策!高校毕业生每月发800~5000元补贴,连发36个月)
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
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
《意见》指出,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研究生
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到日照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日照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除第1项(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外,各项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青岛高校毕业生可领住房补贴!首次扩大到本科生
3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
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申报更显“人性化”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网上申报“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补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
申报实现“常态化” 审核提速效率高
补贴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一次的办法,补贴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以上三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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