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民政局继续为户籍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新的保险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根据保险计划,本保险覆盖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补助和住院(护理)补助,并将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的跌倒、溺水、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纳入责任范围。
参保对象为:2018年12月1日零时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具有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年龄上限,保费由区市承担。
保险赔付标准为:意外死亡按保险金额一次性赔付1万元;意外伤害和伤残按伤残等级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免税额,100元以上(含)支付比例为100%,最高不超过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护理)补助按每天30元支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最高支付5400元。
报告咨询电话: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应在48小时内拨打统一服务电话400-616-9933报告事故。同时,400-616-9933专线电话还负责保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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