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司机罗先生在8月13日晚上10点钟收到了一张从Xi曲江创意谷到东门的单子。驾驶车辆为白色保时捷Paramera,价值200多万元,驾驶费30多元。谁知道路宇在路上被堵了,不但没赚到路费,还得承担几千块钱的维修费用。
事故发生后:轮胎在行驶途中损坏
维护费用几万元
当晚接到命令后,罗先生将客人的车辆开到友谊东路和太一路交叉口以南约200米处,路上遇到一个坑。“我是从南向北正常行驶,坑周围没有围栏。警示牌,车经过时颠簸明显,两个前轮瘪了,右后轮轮胎扎了,左前轮轮毂变形。”
罗先生打了122报警,因为没有受伤,交警也没有报警。之后,我找了一家和司机合作的保险公司,检查了车辆的损坏情况,用拖车把损坏的车辆拖到了4S店。
8月14日,4S店给出的维修价格为3-4万元。
“我们买了保险,但是因为轮胎损坏,出现了折旧问题。保险公司只付了一部分,剩下的都得自己承担。就这样,我只好承担四五千块。”罗先生说,这个订单本来可以赚30多块钱,但他在一次事故后终止了订单。
客人向罗先生投诉,称前轮过坑时爆胎。
罗先生也受到了驾驶公司的处罚。“我被公司的驾驶系统屏蔽了一个月,被扣了1500元押金。暂时不能接单。”
8月21日晚,保时捷车主告诉华商日报,保时捷帕拉梅拉是他在2018年花200多万买的,历时不到两年。8月13日晚10点,司机开车到太一路时,也看到了路上的坑坑洼洼,但很不幸,他的车还是出了事故。
现场检查:太一路事件一周后坑还在
8月20日晚9时许,华商日报记者和罗先生前往事发路段查看,造成其驾驶车辆损坏的坑还在。
记者看到罗老师说的地方其实是个坑。虽然填了土,但不是真的,还是以凹槽的形式呈现。从东到西,穿过太一路,当从北到南的车辆经过时,会有明显的颠簸。在这个坑周围,记者没有看到任何警告标志。
8月6日,中国商报B04版刊登,北林区多条道路开挖后,沟槽内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太一路主干道沟槽,提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
驾驶公司:司机负责
估计当时速度比较快
代家公司的索先生表示,事发后,公司一直在与保险公司联系,但目前保险公司的价格尚未敲定。罗先生的保证金暂予扣缴,待事故处理后可以退还。
“这件事,司机有责任。估计他当时的速度也比较快。客户的车是轿跑,底盘本来就低。”索先生说,事故处理后,需要重新评估,通过路试,将他从驾驶系统中解锁。
市民热线:问题还在处理中
需要继续等待
罗先生认为:“无论是修路还是施工,路面都要及时修补,或者有围栏和警示标志。我觉得相关部门也有责任。”8月14日,他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但从未收到任何单位的回复。
20日下午,罗先生再次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得到的回答是问题还在处理中,还没有结果,需要等待。
住建部:将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进行补偿和回填
21日下午5时,北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电缆落地工程在太一路进行,施工已进行了一个月左右。针对罗先生的事情,他们会督促施工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尽量不损害罗先生的利益。此外,尽快回填坑底,规范施工程序,加快进度,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律师声明
施工现场不规范,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锋: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城市道路的挖掘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回填,并经市政公用管理部门验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市主管部门未按验收标准验收的,还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现场填埋不符合相关标准,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表驾驶员的驾驶员在标志提示下未减速,或者有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应当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在指定负责赔偿的人之前,应首先说明车辆损坏的原因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涛: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本案首先应当明确车辆损坏的原因,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驾驶员的驾驶过错,还是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问题,导致车辆损坏。只有明确车辆损坏的原因,才能明确赔偿责任人。
目前,罗先生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车辆维修记录、路上有缺陷的视听资料,并采取报案的方式取回当晚的视频等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到市政部门协商解决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如果谈判失败,罗灿先生将提起诉讼。
车主与驾驶公司有合同关系,驾驶公司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敬之:驾驶员服务是指由驾驶员公司指定的驾驶员为车主提供驾驶服务,车主向驾驶员公司支付驾驶员服务费的行为。可见,与车主形成实际合同关系的是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公司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保险范围外的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驾驶员的行为只要是无意或重大过失都应视为驾驶公司的正常经营风险,驾驶员不应因此被罚款。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管理部门未履行道路养护足够安全的义务,未及时进行养护或者安全提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方对未能封闭和提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律师,北京盈科Xi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案应考虑车辆本身、驾驶员、筑路工人、道路管理者等因素。具体来说,如果车辆本身没有隐患,正常行驶时驾驶员没有超速等故障,就要找筑路工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施工方未能做出相应的围挡和提示,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其他当事人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当然,车主可以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司机驾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公司也可以根据合同或公司规定要求司机承担这部分责任。支付赔偿金后,公司可以向施工方索赔。车主也可以以主张侵权赔偿为由,直接向驾驶公司、道路施工人员、道路管理人员主张损害赔偿。华商日报记者青荣波文/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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