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20年录用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以及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医学检验人员名单将被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体检定于9月28日在酒泉市医院进行。请考生于9月27日14:30-18:00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堂(苏州区富康路26号)领取体检通知书。同时严格按照《2020年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准备体检。
电话:2617552
监督电话:2617720
附件:酒泉市2020年公务员及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020年公务员体检
有关注意事项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甘肃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及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告》精神,酒泉市2020年公务员体检计划于2020年9月28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改〈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岗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二、注意事项
1.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须于2020年9月27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堂(苏州区富康路26号)缴纳体检费(约600元,现金或扫码)。
2.考生在体检前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禁止饮酒,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一天22:00到验血前一天不要喝水,不要吃东西,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参加体检者未按体检通知规定的领取时间点名,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女考生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怀孕,在体检中点名报名时必须向市考办说明情况,市考办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流程完全封闭,考生不得与外界接触。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收集分组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各小组主管统一保管。通讯工具不按规定上交,不管开不开,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携带的包和其他物品将在到达体检医院后统一存放。考生亲属不得跟随到医院,否则考生将被视为违纪。
6.该组组长负责监督体检单的传递和保管。考生不得擅自阅读。
7.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否则以违纪处理。
8.考生可携带面包、馒头、矿泉水等简单食物,验血后食用。
9.考生应根据酒泉市疫情风险水平和防控要求,主动佩戴口罩进行自我防护。体检集中时,要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果发现体温≥37.3℃,应就地复检。如果体温仍然超标,现场医务人员应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测量腋窝温度。连续三次体温测量≥37.3℃的考生,由现场医务人员综合判断后,给予妥善处理。考生在身份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摘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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