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毕业季,很多毕业生希望在北京扎根,成为真正的“北京人”。对他们来说,找一份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是最便捷的方式。但是,毕业生拿到落户北京的愿望后,是否可以“挥挥手”,一走了之,“不带走一片云彩”?用人单位能否提前约定“和解违约金”或向辞职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约定“和解违约金”或要求辞职员工赔偿损失
案例1 落户违约金被判无效为了留在北京工作,小李选择了在一家硕士毕业后可以落户的设备公司工作。公司很快为他完成了结算手续,约定了三年服务期和违约金。入职第二年,小李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没有为他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最近小李起诉公司,要求其立即办理手续,同时公司提出违约金索赔。
庭审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小李入职时双方签署的《承诺书》。规定“我是设备公司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公司已经为我办理了落户北京的全部手续。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郑重承诺,我会严格履行这份劳动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如果我未能履行本劳动合同期,我同意支付公司的户口及其他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小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我国现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双方签署的“承诺函”中,因办理北京落户手续而作出的违约金约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因此,法院不支持公司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的主张。
解析 户口不能“明码标价”北京户口是社会的稀缺资源,被网友称为“最难的户口”。往往标有违约金。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辞职,需要向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才能拿到自己的档案和户口。50,000, 100,000, 150,000 ...收取高额罚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荣告诉记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第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内的违约金;第二,关于雇主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在竞业限制条款中规定违约金。
此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籍,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不予支持。”
张建荣律师表示,“小李签署的承诺书中关于‘户口入京’违约金的约定明显违法,应属无效。”
案例2 承诺服务期约定获支持硕士毕业后,肖磊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一家知名外企。令她同学羡慕的是,公司在她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和她签订了在北京落户集体户口的协议,然后帮她完成了落户手续。协议大致内容是肖磊向公司申请北京户籍,公司协助落户。对此,肖磊承诺,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后,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按五年的合同期限折算。
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半之后,肖磊向公司递交了辞呈。然而,人力资源部告诉肖磊,他必须支付15000元作为“户口罚款”,否则他将不会办理辞职手续。一审时,肖磊请求法院裁定已签署的“违约金”协议无效,并要求判决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答复称,肖磊在北京完成户籍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单方承诺,要求离职并未履行赔偿公司损失的承诺,导致公司在北京的户籍指标损失,未能实现长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发展壮大的目标,给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公司一审提起反诉,要求肖磊履行承诺义务,赔偿公司辞职前损失1.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但肖磊在任职期满前辞职,确实给公司引进人才造成一定损失,法院判决赔偿公司损失1万元。
解析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赔偿“关于违约金的协议无效。这并不意味着拿到户口的劳动者可以离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张建荣律师表示,“在本案中,肖磊的辞职确实给公司引进人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法院最终支持该单位要求的损失赔偿,并判定赔偿金额适当。”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
张建荣律师认为,此外,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入京指数是社会稀缺资源。一般来说,北京的国企、央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解决毕业生落户问题。作为交换,雇主将与毕业生商定3至10年的服务期。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户口成了吸引人才的招牌和筹码。但很多认为提供户口可以留住人才的用人单位,不仅为人才提供了跳板,还白白浪费了时间和安置指标。约定的服务期似乎没有约束力。
“和小李、肖磊一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和知道签订承诺书的后果,服务期未满就辞职,明显违反诚信原则。”
张建荣律师介绍,“现在很多机构在用人的时候,都会关心申请人离开之前机构的原因。有时候我会专门打电话给之前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询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新单位非常关心员工的诚信,那么在考虑录用你的时候,就会有顾虑。”所以,工人提前辞职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如果单位要求违约金,扣划档案,辞职时故意不配合辞职程序,劳动者可以先咨询律师,寻求途径顺利辞职,不支付违约金。”张建荣律师建议道。
张建蓉律师法学硕士,专职律师20年。现任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持有司法部颁发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疑难民商事诉讼、经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不动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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