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皇岛艾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证开工建设
秦皇岛市艾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修建了冷口青龙湾杨康旅游度假区、冷口温泉镇、温泉艺术中心,未凭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行政处罚49360元。
2.六合山庄卢龙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无证开工建设
六合山庄卢龙葡萄酒庄园有限公司在卢龙县兴建六合山庄卢龙葡萄酒仓储项目,未在建筑施工许可证中申请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61500元的行政处罚。
3.河北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预售商品房案
河北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藁城区开发建设的九龙福地项目20号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4.秦皇岛海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非法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秦皇岛市海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兴隆生态谷37号楼6单元602室房屋交易提供经纪服务时,并非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合伙人签署,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根据《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5.绥兴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治粉尘污染
6.刘珊安全事故案例
2018年4月12日,石家庄高新区昆仑街与丽江路交叉口东南角现有天然气管道阀门井与新建天然气管道对接准备过程中,发生一起天然气泄漏造成缺氧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作为建设单位石家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昆仑街(丽江路至万全路)的项目经理,当事人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忽视项目施工人员的非法操作,对未完成的验收工程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停止执业二级建造师一年。
7.承德兴华恒通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案例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承德市承德兴华恒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接的女企业家创业中心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特种作业人员不足;3#、4#楼公共塔吊起重限制器失灵,附着在支撑杆上未经许可焊接,与5#楼塔吊吊臂相互碰撞;3#楼模板支撑没有专门的施工方案,模板支撑和脚手架搭设存在一些隐患,如扫地杆和水平杆不足、自由端过长、墙体部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和脚手板不符合要求等。,且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一次箱现场临时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二次箱PE线未接好,钢筋重复接地;项目未建立“双控”制度,未开展“双控”教育培训,未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子项目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危险子项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总[2008]121号)第八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8.河北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省内建筑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由河北华宇建筑有限公司在隆尧县建设的秀水湾一期5#、8#、9#和10#楼地下车库模板支撑体系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专家论证。临时用电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钢材加工区无防护棚;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箱和消防管道;电梯楼层平台开启方式不正确;塔吊未使用原厂附杆,违章焊缝多;塔吊基础积水严重等问题,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分部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危险子项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总[2008]121号)第八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9.河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由河北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辛集市承接的清河湾东区16-18#住宅楼、会所、地下车库工程17#楼悬挑脚手架一层保护不严,小横杆缺失较多,与主体的连接点严重缺失。安全平网远离主体,材料放置在脚手架上;17#楼南侧折弯机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17号楼西单元电梯井安全防护不规范,无安全网,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总[2008]121号)第八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主编:杨建民、张小明
制片人:朱相和,刘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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