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轻人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有关财产问题一直有很大纠纷。因此,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那具体是怎么回事?如何落实呢?
现在年轻人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关于财产的纠纷却一直很大。所以人大代表李霞建议,离婚的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将如何实施?
建议离婚错方少分或者无财产。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一部都与你我息息相关,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法典草案将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霞写了很多建议,其中民法典草案的相关修改包括总则、财产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其中,在婚姻家庭编制方面,她建议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离婚错误一方应少分或不分。
无过错方配偶有权要求赔偿
在离婚问题上,李霞建议离婚登记不要再拘泥于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在她看来,当夫妻决心离婚时,往往很难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协商抚养孩子、分割财产、处理债务等事宜。
“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往往导致一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拖住对方不解除双方婚姻状况关系。”李霞表示,这样一来,双方矛盾更容易激化,对子女和家庭成员造成更大伤害,双方在财产和债务处理上更容易陷入僵局。所以建议离婚登记不要再拘泥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
民法草案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该条款,李霞建议修改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
她认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本条规定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于这种严重的过错行为,只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要求离婚时分割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对过错方的处罚过低,不利于遏制这种严重阻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保证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有关,民法典草案也有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李霞认为,离婚后,一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仍然难以缓和。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以各种方式拒绝对方探视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也难以执行。“这就导致离婚后,一方剥夺了另一方探视的权利,剥夺了孩子完成父爱或母爱的权利,容易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黎霞表示,只有在一方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时,赋予对方变更抚养权的权利,才能有效防止此种事情的发生。为此建议增加一句,拒不协助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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