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12月30日下午,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二审开庭,由于此案与个人隐私有关,因此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4日判定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现为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强奸并杀害受害者林某。被告人麻继钢犯判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决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审宣判后,麻继钢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判中,法庭在预审会议上讨论了双方的争论焦点,以判断是否可以将本案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麻继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以麻继钢量刑是否合适等法庭调查为重点,听取了麻继钢的辩解、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检察院的出庭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
这一案件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件重大,必须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因此江苏高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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