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新疆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涨工资标准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7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新疆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5年,新疆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这是新疆都市报记者10月28日在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会上了解到的。
《意见》指出,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另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
同时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人事政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公平享受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其公平开放。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级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同时,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制度,使之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绩效工资向有突出成绩者倾斜
新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按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新疆会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工资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
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实现工资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
2017年新疆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涨工资标准
今后,新疆将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坚持面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的工资政策,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逐步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形成并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此外,新疆还将结合考核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
今后,新疆各事业单位也不能“想着法变着法”的“发钱”了。因为新疆将全面清理核查各事业单位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结合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归并合法、合规的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对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自治区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设“高线”
今后,新疆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不能“自作主张”了。
按照新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后自治区人社和财政部门会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和已实施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自治区将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各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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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印发了《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养老金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该办法自2015年10月起实施。
为了让职工群众了解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日前,记者采访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团场公务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已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2015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确定为公务员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团场公务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原按其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的工资性补贴不再执行。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问:单位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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