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把哥哥的“底子”挖出来,和嫂子住在一起。后来他残忍的谋杀了相恋七八年的小姑子,然后肢解抛尸。在他逃跑之前,他把他的狗托付给邻居照顾。
昨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6日凌晨温州市发生的一起杀害小姑、肢解尸体案作出一审判决。姐夫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回放:要钱就不能动,杀心
陶,36岁。1999年8月18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因故意杀人被拘留。
受害者刘是陶的嫂子,今年45岁。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06年起,陶和他的小姨子刘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同居了。同居期间,两人经常吵架,被告人陶与被害人刘积怨已久。
2014年1月6日凌晨2点,陶在温州市鹿城区杨东路两人共同居住的临时住所。在刘熟睡时,他用榔头砸了他的头并杀死了他,并用菜刀肢解了受害者刘的尸体。
1月6日上午10时许,陶持刘的银行卡来到银行,从卡中取出9086元。他把一部分钱存入他的银行卡,并带走了一部分。其间,他还特意买了一床被子试图掩盖现场。
1月6日晚,陶将装有尸体的编织袋放在自行车上,夜间骑行到温州市鹿城区七渡桥大坝附近的一个大门口,将编织袋扔到河里。一个小时后,他回到出租屋,再次骑车抛尸。
事发后第二天,他回到其中一个倾倒场,在调查现场找到了警察。然后回到暂住地,说要出去玩几天,把房间钥匙给老乡,让老乡帮忙喂小狗,然后逃离温州。
我想回到我的家乡多年,然后向警察自首或自杀。但是我不想在1月14日被抓到回老家的火车上。
据陶供述,他喜欢赌博,同居期间两人经常为钱争吵。久而久之,刘渐渐为他感到绝望,不愿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陶去赌,双方的矛盾日益加深。事发前,他又一次向刘要赌钱,但刘拒绝了。这时,双方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陶没有开口要钱,恼羞成怒,想杀了刘。
一审判决:被告被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9时30分,身穿囚服的陶某被法警带到被告席上,在旁听席上晃空。死者刘和被告人陶某的家属均未到场。
根据有关规定,在宣判前,法院将通知陶的家人和刘的家人参加结果,但他们昨天早上没有出现。
被告人陶某当庭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
法官认为,被告人陶某故意用武器剥夺他人生命,肢解并抛尸,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陶的犯罪方法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应当严惩。因此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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