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法律融合的检察探索
适用认罪从轻制度的办案故事
检察官和律师一起想到的
在天津西青区检察院,刘签署了认罪和处罚声明。
“是你给了我们生活的希望。现在我的心灵明亮多了。感谢检察官,也感谢律师的帮助。”近日,相对未被起诉的刘告诉前来探望的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员。
刘是一位离异多年的中年母亲,独自一人与女儿过着艰苦的生活。今年春节期间,她总是为自己的孩子感到羞耻。为了改善女儿的伙食,她三次去超市偷荷兰豆、葡萄、五花肉等价值90多元的食物。今年8月,该案移送西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此案的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询问刘后陷入沉思。
“是什么促使母亲去冒险?盗窃的动机只是为了给孩子偷点吃的吗?”姚娅想搞清楚,彻底检查。她和同事来到刘夫妇租住的地方。这是一栋远离市中心的老房子,设施很差,但是墙上挂满了孩子的奖状。
看到刘的女儿,轻声问她:“你在哪里上学?这些奖项是你的吗?”刘的女儿低头不语,但当和她的同事离开上车时,孩子追了出来,眼里含着泪问道:“检察官,我母亲会被逮捕吗?”以后还能上大学吗?”这时,同样是母亲的姚娅心情沉重,孩子含着泪的眼睛盯在心里。
经调查核实,刘一直以从事家政保洁和短期工作为生,收入来源不稳定。除了房租,孩子的学杂费和一些必要的生活费,剩下的不多了,他经济拮据。
“本案直接起诉盗窃罪的行为特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刘的犯罪动机和情节,是否有必要起诉?”称重时,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正在忙碌。
徐律师在阅卷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一方面解释刘的陈述,说明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劝其主动认罪坦白处罚,积极退赔;另一方面,我向检察官提出了从轻处罚和不依法起诉的建议。
在充分考虑案情和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姚娅向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报告了此案。经会上审查,医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刘的相对决定。
“检察机关充分保障我们律师的阅稿权和会见权,使我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工作,深入参与。就本案而言,起诉与法律的融合共同促进了法治与办案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宽严相济制度的内在价值。”徐律师说。
西青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刘后,联系妇联、社区等部门定期回访,关注其心理状态和家庭生活,继续做好后续帮助和教育工作。
建议值班律师深入参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蔡华
认罪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刑事案件的简化和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对这一制度的适用率逐步提高,律师作证范围不断扩大,检察官与律师合作构建了新的法律共同体,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合司法实践,希望继续扩大宽严相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在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推广应用。建议充分发挥值班律师深度参与这一制度的实质性作用,从程序的“证人”转变为实体的“参与者”,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同时,要重视坦白从宽制度的适用,在不降低证据审查标准的前提下,保证案件质量。在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尽快结案,放弃了为自己无罪辩护的机会。建议办案机关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降低证据审查标准,避免错案发生,促进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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