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俞女士的电话,说她在杭州淳安的一家餐厅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充值卡,办理后就再也没用过。偶然得知店铺被转让,于女士要求店铺返还充值卡中的款项,双方发生纠纷,要求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形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返还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合理的费用。”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预付卡属于他们原来的店铺,已经过户,但店铺的转让费尚未结清。于是他们通过电话联系了原主,明确了利益关系。三方达成协议,现业主提前返还消费者现金2000元,退款从转让费中扣除。双方都解决了争端。于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谨记:第一,消费卡的办理要理性,不要贪便宜。因为盲目处理商业折扣、折扣等促销手段,避免一次性付款投入过多,得不偿失;二、认真签订合同,认真理解相关说明,特别注意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坚决对霸王条款说“不”;三、消费凭证必须妥善保管,服务章程、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证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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