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建筑企业,已经中标。合同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建设方应向建设单位支付预付款的10%。请问专家老师:
1.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预付款是否只能缴纳2%的增值税和相应的附加税?
2.这笔钱可以当做预收账款吗,暂时不包括收入?
3.如果项目业主要发票,能否开具预付款发票?
4.该业务应遵循哪些政策文件?
专家回答
1.财税[2017]58号: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付款的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应当以预付款扣除已支付的滞纳金后的余额为基础,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预征税率为2%,简单计税方式的项目预征税率为3%。
2.可以先计入预付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结转收入。
3.可以开具预付款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预收款发票,分类代码为612,税率不征税。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业改革和增加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付款的,应在收到预付款后,取得预付款扣除分包合同价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比例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预征税率为2%,简单计税方式的项目预征税率为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附件:货物和服务税分类编码表》规定,对以下“非应税”项目进行分类编码:612建设服务预付款(建设服务预付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3号)规定,使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代码,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培训通知(4月11日更新)
建筑企业财务税务实务及税务筹划培训班
4.16深圳导师:何光涛
关于新财税政策的应用和规划以及社会保障支付中常见困难的培训课程
4.25长沙导师:李志远
1.《工程预付款 建筑业工程预付款的涉税问题,做工程必知!》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工程预付款 建筑业工程预付款的涉税问题,做工程必知!》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687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