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死老鼠放到火锅里要500万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双方沟通未果,服务员拨打了报警电话。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铺海底捞火锅店一男子称,吃了锅里的小老鼠崽。事后,该男子要求餐厅赔偿500万元。双方未能沟通,服务员报警。
经警方调查,事件逆转。监控录像显示,2018年11月13日17时40分左右,郭夫妇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过了20多分钟,他叫来服务员,说火锅有问题:郭面前的盘子里有只老鼠。18点10分左右,在郭找到服务员之前,郭已经有了明显的拿东西的动作。
郭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向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500万元。被拒后,于2018年11月14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局马家铺派出所举报,称其因“在火锅里发现死老鼠”被客户勒索。
之后,丰台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官方报道,称在询问证人、获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之后。,初步证实了郭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吃饭时将备好的老鼠放进火锅里,勒索500万元的事实。
郭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案例进展
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当庭认罪悔罪。他说案发时脑子发热,随口说了一句“500万”,其实只是想吃个免费的火锅。
依法宣判依法判刑
我们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谎报,以制造虚假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威胁损害商业信誉,敲诈公私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应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断结果
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扣押案件中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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