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发布关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的适用。
刑法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什么是“向公民提供个人信息”
向特定人群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是什么意思
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的跟踪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和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500以上”、“5000以上”、“5万以上”个人信息,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障碍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致使用户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五大重点
焦点1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如何界定?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去向等,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被收集人同意,将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的,也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具体个人无法辨认,经处理无法恢复的除外。
焦点2
获取敏感信息如何提供处罚?
司法解释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设定不同的量化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解杰表示,如果每类公民的个人信息没有达到50500或5000条,司法解释要求按相应比例汇总。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公民跟踪信息等20个敏感信息和住宿信息等350个重要信息,则应按1和10倍的关系进行转换。350条重要信息折算成35条敏感信息,两项合计55条,要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3
如何打击「内鬼」?
“目前,对公民个人信息披露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子商务等行业内部人员的数据泄露。公安部网络技术R&D中心主任许建卓说。
如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根据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金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一半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焦点4
卖产品买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刚买的房子,中介打电话问是不是租的;孩子一出生,卖儿童用品的电话就上门了...各种奇怪的现象令人怀疑:这些商家可以公开获取个人信息用于销售产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购买或者接收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非法购买或者接收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牟利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焦点5
怎么加重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供述和悔罪态度,依法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严茂坤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显有利可图,犯罪人实施此类犯罪主要是为了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做到经济损失大于收益。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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