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如果我得到了上市公司重组的内幕消息,我就可以很容易地在股市上获利。稻城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妻子郑意外地看到了丈夫的机密文件。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种万无一失的股票交易行为暴露了破绽。更尴尬的是,这次内幕交易并没有让郑赚到钱,而是账面上损失了8.77万元。随着内幕交易的曝光,郑被罚款40万元。近日,青岛证监局公布了这起内幕交易案件的细节。□记者李沛
这对夫妻实际上是同事
郑为青岛某律师事务所行政职员,方为该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负责人。他们是夫妻。从2008年开始,郑开始协助方领导的团队做一些财务和秘书工作,包括统计档案、报销单据、收发文件和传真等。在办公室里,郑的座位更靠近丈夫的办公室。同时,她的办公室就在郭的旁边。平日里,郑不在家的时候,经常去他的独立办公室做自己的事情。
自2005年起,方与青岛碱业建立合作关系。2008年前后,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开始为青岛碱业服务,负责相关法律问题和日常工作。2012年8月和9月,青岛碱业相关人员向郭询问国有股转让事宜。郭告诉方,这是方第一次知道青岛碱业和杨梅集团打算重组。此后,方、郭一直在跟进青岛碱业的重组工作。
偶然看到机密文件
2012年12月13日和14日,青岛碱业员工要求郭准备咨询协议和保密协议。郭当天将准备好的咨询协议和保密协议提交给某房屋进行审核。方签署审查意见并送青岛碱业确认后,律师事务所将保密协议送北京总部盖章,协议于12月21日生效。2012年12月21日,郭出席双方讨论决定于12月24日暂停青岛碱业交易的会议。
2012年10月左右,郭带领的团队经常去青岛碱业公司,从那里郑得知青岛碱业的重组已经开始。同年12月,郑通过内网收到青岛碱业备案信息。郑在方的办公室看到了由郭为青岛碱业项目准备并由方签字的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郑知道青岛碱业重组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帮女朋友“赚钱”
2012年12月中旬,郑和他的朋友韩带着孩子一起吃饭的时候,提到了炒股的投资。郑想起青岛碱业的机会,就说有股能赚钱,但没提这股是青岛碱业,也没说改制。郑说,由于身份限制,他不能买这只股票,但韩可以买。因为韩的证券账户是在济南开的,在青岛没有股票账户,不方便操作。郑提出他的同事龚在青岛某个行业部门有账户,但他基本上没有操作。龚和韩也是认识的,而且韩对龚的帐比较放心,所以郑和韩就同意借用龚的帐。
龚在该律师事务所做人事工作,与郑、方是同事。由于龚与郑的良好关系,2012年12月,应郑的要求,龚向郑借用了其股票账户,并将证券账户的账号、密码及关联银行卡账号、密码交给郑。之后,韩以现金方式募集210万元,郑、韩、龚于2012年12月18日、19日存入龚账户。
坦白说,这是出于“好意”。
因为韩不懂股票,从来不炒股,所以让郑帮他操作龚的账户。于是,郑利用龚的账户替韩买卖青岛碱业的股票。交易原因是看律所与青岛碱业即将签订的保密协议,确定重组成功。郑、韩对龚账户的损益分配意见不一致。郑的本意是,虽然她不能交易青岛汽水的股票,但她会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她的朋友韩,让她的朋友赚一些钱。郑对龚账户的盈亏不负任何责任。
2012年12月18日、19日、20日,郑利用龚的账户交易青岛碱业股份,交易金额34.87万股。购买青岛碱业股票交易金额合计2095148.00元。根据上交所计算,违法所得为-87,772.52元。
异常交易吸引注意力
青岛证监局工作人员称,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利用他人账户进行“青岛碱业”交易,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首先,郑用龚的账户买“青岛碱业”的时间和他得知内幕消息的时间基本一致,买“青岛碱业”的时间和资金变动的时间和内幕消息形成并公开的时间基本一致。
此外,郑通过借用他人账户代替自己账户进行“青岛碱业”交易,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转移大量资金在全仓买入一只股票。这种交易行为明显不同于2008年以来在这个账户交易股票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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