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交警部门近日查处一起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溅路人的案件,司机被罚款200元。
9月14日下午,身着白衣的史女士在公交车站候车。一辆红色轿车飞驰而过,掀起了约2米高的“水幕”。史女士来不及躲避,浑身湿透了。她立即报警,交警取回了附近的公共视频,找到了司机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被淹航道或者被淹桥梁时,应当停车检查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道路交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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