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的司法实践]
海域使用权可以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前往所涉海域使用权张贴地厦门。在现场,执行法官在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确认了涉案项目海域使用权,并对福建华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周边物流公司人员进行了走访核实。
2017年7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厦门金元黄金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闽能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成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黄荣龙之间关于追缴金融坏账的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上述被告应返还原告厦门金元黄金控股有限公司贷款本息2亿余元。但由于上述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厦门金元黄金控股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执行人福建华成码头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厦门港海沧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海域使用权在诉讼中已被保全。申请执行人厦门金源黄金控股有限公司也向法院申请处分被保全的项目海域使用权。但作为执行人的财产,项目海域使用权在执行案件中相对较少。本案负责人于亮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研究了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海域使用权的相关批文及权属证书公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做好准备工作后,本案执行法官于亮启动了项目海域使用权处置程序。上海市高级法院报请上海市高级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后,认为该鉴定具有唯一性,可以委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根据《关于公布海域评估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第246号),执行法官于亮联系了上海市评估机构国家海洋局上海东洋海洋工程勘察设计院,但该院表示,由于国家海洋局被国务院撤销并合并,目前处于冻结状态,不能承接评估业务。于亮法官还联系了国家海洋局厦门第三海洋研究所进行沟通。
目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已接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委员会,项目海域使用权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资料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顾
1.《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也可以强制执行吗?上海二中院正在.....》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也可以强制执行吗?上海二中院正在.....》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006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