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真的很神奇。因谋杀被判刑的罪犯实际上可以在纸上服刑。判决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去监狱服刑,王在外逍遥法外。
王因故意杀人罪本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但他在监狱外生活了七年,旅行、上班,甚至结婚生子,没有任何延误。王逍遥法外的情况与呼伦贝尔人巴图蒙相似。巴图蒙纸上服刑15年,两人都通过了“保外就医”的方法。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五名监狱医生伪造了王六次保外就医和一次暂予缓刑的疾病鉴定书。使王这个还没有到危险期的犯人,只是纸上谈兵地服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高春涛、、、陈华均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罪犯身体状况的评价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在认定罪犯的过程中,有条件的罪犯决定在假释期间或者延长假释期间就医。五人因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被判处三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监禁。
法律规定:
刑法对保外就医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对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罪犯,应当保外就医,对自残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取保候审的罪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审批证明文件。发现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能自理的犯罪分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又不危害社会的,可以准许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罪犯的基层组织或者原单位应当协助监督。
总结:
这种情况在内蒙古很少见,性质也很恶劣。有关部门对本案问题的纠正是值得肯定的,但并不是终点。犯罪嫌疑人不仅在服刑期间逍遥法外,还获得“刑满释放证明”,甚至在刑满后入党从政。没有一些政府官员给他开绿灯,这一系列情况就不会实现。要恢复已故司法机关的原判,光严惩罪犯是不够的。地方政治和法律机构也应该趁热打铁,继续彻底调查已经从监狱释放的官员。用法律之剑切断网络和利益链条,严惩执法不严和违法行为,彻底将当事人绳之以法。这件事虽然发生在很多年前,但绝不是推卸责任、不追究肇事者责任的理由。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被抛弃在尘埃里。希望凶手的“纸刑”能尽快彻查!
1.《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 5名狱医获刑 事件详细经过!》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 5名狱医获刑 事件详细经过!》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016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