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20名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1006.2万元。
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和深圳市市场检查局在深圳惠阳、惠州、平湖等地联合执法,共抓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0人。
据了解,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涉案人员,让没有检疫证明的病猪、死猪进入市场屠宰,并对去屠宰猪的客户出具检疫证明,导致问题猪肉最终进入市场;周默光、周默星、柯莫超、冯等人通过非正式渠道屠宰或者收购猪肉,并将猪肉喷洒或者浸泡在有毒有害液体中出售。
根据被告人之一叶默冰的讯问笔录,被告人叶默冰于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上班。他从工作一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和病猪,2015年8月13日被捕。本案被告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猪肉已有559天。根据被告人刘默金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每天有10头以上的病猪,至少有2-3头病猪有问题。被告人柯木勇的讯问笔录显示,一只猪一般在100公斤以上——也就是说在事件发生前至少有10万公斤的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法院确认了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并判处他们刑罚。目前,此案处于二审阶段。
如果你赢了,你会宣布
收受害者赔偿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本案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20名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和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案是我国首例“消费者公益赔偿诉讼”。
关于胜诉后这笔赔偿金的使用,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首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将通过广发公告征集受害者,并根据受害程度按比例进行赔偿。其次,如果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或者在获得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将被上缴国库,这部分赔偿可以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金,或者继续用于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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