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4.8亿网购者中,有一半以上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了个人信息泄露。
正在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步审查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加强了信息安全保护,明确了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内运营商、支付服务提供商和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提出50万元罚款并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能否有效解决网购信息安全问题?对未来电商发展会有什么影响?
明确信息保护责任的主体:电子商务平台、商家、支付、快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很多都针对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提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草案中,电子商务平台、商户、支付、快递等责任主体分几章明确规定。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损坏,保障电子商务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当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时,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草案第二章第二节除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外,还具体规定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进入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信息接受审查、登记、检查和监控,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公开、公平地制定交易规则,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忠教授认为,该草案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缺乏安全感,笼罩在恐惧和疑虑之中,就不可能实现电子商务行业的大发展。”石建中说。
深圳前海征信公司信息安全总监戴鹏飞梳理了网购订单的四个环节,发现有13种信息泄露的可能,包括内部倒卖商户、病毒攻击、信息拦截、窃取用户账号、“内鬼”倒卖物流环节、内部倒卖电商平台环节、系统漏洞等。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数量达到4.8亿。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51%的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受“个人信息泄露”,84%的网民因信息泄露而遭受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草案规定了网上购物信息披露的“三罪”
草案除了明确责任主体外,还在多个层面有针对性地规范了信息收集受益者的行为,明确提出了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根据草案,对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你没有能力保护它,就不要收集它;如果收集,必须从管理和技术上加以保护;如果泄露了或者可能泄露了,一定要提前介入,不只是后知后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中说。
据记者采访,草案对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三罪”制定了相关规定。
——内功“鬼”成大漏子。在惠州警方今年针对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中,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下载了数万名客户,包括地址、电话、姓名、送货物品等信息,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广东警方表示,电子商务和快递公司的员工经常出售工作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以获取利润。
草案第49条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损坏。
-为信息贩运提供平台。日前,记者对部分电商平台进行调查,发现信息贩卖现象依然存在。根据警方抓获的“信息贩子”的披露,可以根据地区定制信息,审判后付款。根据信息的“质量”不同,越准确或者信息主体显然拥有的财富越多,就越昂贵。其中,电商平台为“信息销售”提供了便捷的销售渠道。
草案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草案第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进行核实和更新。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阻止网络平台上的非法信息交易。
-一些电子商务实体不积极保护信息。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个人信息收集过度的问题。一些电商讨厌用户即使买酱油也不能输入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职业等信息。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从聪表示,平台和商家在收集信息方面过于活跃,但往往忽视保护,导致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加密存储,完全是“裸奔”。
草案第46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应当事先向用户明确说明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同意;不要以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于用户信息的处理和利用,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守用户约定的处理和利用规则;如果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有权要求电子商务经营实体暂停相关行为。
草案将发展电子商务
有什么影响?
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该草案将深刻影响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和快递的经营行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星认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发展将促进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个人信息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相关立法的推进将优化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百度法务部副总经理杜建波说:“谁收集,谁使用,谁负责。数据多了,你的责任就大了。如果因存储和使用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互联网公司应该以身作则。”
JD.COM表示,将关注安全漏洞,并向可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的用户提供安全升级提示。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谷玮认为,大量平台商家参与订单泄露,平台定规矩,卖家泄露买家信息要扣分。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果以后再对草案进行审核,将迫使平台、商家、快递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谷玮表示,该法案将鼓励电子商务实体增加在安全领域的投资,各大互联网公司将在信息安全领域进行部署,他们也将有动力推动安全系统的升级。
据记者了解,为了应对行业安全形势的挑战,阿里巴巴集团于今年7月成立了“电子商务安全生态联盟”,旨在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技术能力。该联盟不仅具有重大的技术意义,而且更有可能促进一个具有巨大产值的安全服务市场的形成。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刘振飞表示,目前,阿里已经为电商生态联盟合作伙伴提供了安全产品、标准等解决方案,让服务商、商家、物流等合作伙伴能够及时感知数据风险,确保核心数据的安全。
与此同时,谷玮指出,执法机构缺乏高效、强大的安全监管技术工具将是未来信息泄漏管理的难点之一。阿里将研究开发相关技术,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产业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俞建宁强调,除了明确信息收集者的主要责任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需要多部门联动,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征收-使用-监管责任闭环。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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