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广贤
核心提示:2013年下半年,包括郑州市民周先生在内的9人前往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社区购房。根据规定,开发商本应在2014年初将房产证交给周先生等人,但他们直到2016年初才拿到。今年3月,当他们去琼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询问情况时,他们意识到他们的房子根本没有向管理局备案。
今年6月,周先生等人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赔偿他们两倍的购房款。11月25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
2013年买房全款,至今还没拿到产权证
11月25日,在琼海市人民法院门前,周先生等人向《大河日报》记者讲述了此事。
几位买家表示,其中9人是郑州市民。2013年下半年,他们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海南程宝莲(博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程宝莲社区9处房产。合同签订不久,他们就付清了全部购房款,拿到了房子钥匙。按照规定,他们应该在2014年初拿到产权证。但直到2016年3月,他们才拿到房子的产权证。
“因为急需用钱,想卖掉这套房子,我去琼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询了房产证,发现该局根本没有我购房的任何资料。”周先生表示,根据《琼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确认管理细则》,从2011年4月20日起,全市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网上签约,自买卖双方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必须到琼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合同书面备案、确认手续。
“我们的合同不是网络合同吗?”除了疑惑,他们还找其他购房者了解情况,才知道很多房贷买家都签了网上合同,而大部分全价购房者都没有签网上合同。经进一步了解,买受人获悉,其房屋和土地已于2012年7月和2013年12月两次被开发商抵押。第二次抵押没有告诉他们第一次抵押,虽然合同上注明有抵押,但没有具体注明。而且合同上标注的土地抵押证号根本不存在。
一位购房者表示,在知道被骗的事实后,他们多次去找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给予双倍的购房款补偿,但开发商不同意他们的要求。无奈之下,今年6月,他们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支付购房利息,退还已缴纳的税费。
开发商代理人表示,不存在买家欺诈行为
庭审中,海南程宝莲(博鳌)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没有欺骗买方,也没有隐瞒住宅区土地已经抵押的事实。在购房合同中,所购房屋的土地明确标注为“抵押”。对于土地抵押证号不存在的情况,工作人员错打了抵押证号。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开发商第二次抵押住宅用地要通知购房者。
至于周先生等人购房时没有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暂停了小区的合同备案。但这些房子已经交付给买家,没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买家无权要求赔偿。
至于开发商的说法,购房者表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暂停社区的合同备案。房管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开发商从2011年到2015年一直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虽然购房合同中有“该商品房土地已抵押”的条款,但并未明确告知买受人该土地已抵押,也未使用引起买受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也未对该条款进行说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并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他们要求开发商给予双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审判后,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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