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4日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公布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可以在购房后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转让;上市、转让或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房屋的性质将转变为商品房。
据悉,从2010年开始,上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今年以来,试点批次1800多个家庭取得了5年以上的房产证,将陆续满足上市交易的要求。
在交易方式上,规则规定购房人和取得5年房产证的居民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转让共有产权,以保障住房;共有产权的房屋上市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上市转让或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房屋的性质将转变为商品房。
为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限制,实施细则在交易中实行“一票否决”,即购买人或居民拒绝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存在违规违约且未得到纠正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在市场上转让共有产权的房屋。
为防止不再住房困难的人员继续占用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产证不满5年,购买人或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代理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产证满5年后,购买人或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在商品房过户登记前公开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或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预计到第五批结束时,历年将有9万多户签订合同。上海第六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将于第四季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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