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买卖双方协议完成的。但是作为二手房的买家,一定要知道二手房合同的花样太多了。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边肖特意总结了二手房签约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小技巧来提醒大家。
陷阱1。联合签署销售和中介合同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活动的过程是:当事人和经纪公司先签订独立的中介合同,根据中介合同规定的中介义务,在经纪公司的中介下,买卖双方会见面商谈,最后签订独立的买卖合同。
因此,中介活动中有两种独立的合同,一种是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中介合同,另一种是买卖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是买卖合同的签订。
中介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特意设计了中介销售合同,将中介合同与销售合同相结合。买受人签订居间合同时,从法律上讲,居间人的居间义务已经完成,因为居间合同中还有买卖合同。
但客观上,买卖合同的内容只是一个初步的意思表示,中介公司向当事人承诺的许多义务并没有实际履行。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2。中介报酬不包括房屋转让
合同法规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转让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不属于居间合同的义务。但大多数人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误解,认为办理过户是经纪公司的中介义务。
所以中介公司利用老百姓的误解,在中介合同中规定中介报酬不包括房屋转让。中介合同除中介报酬外,还专门将网上签约转让作为单独的收费项目,费用不计入中介报酬,旨在说明网上签约转让不是中介义务。
陷阱3。空第一个承诺没有保证
为了鼓励买家签订中介合同,经纪公司会对买家做出很多承诺,比如保证过户,帮助贷款融资等。但经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以合同是住建委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能随便变更为由,不将上述承诺写入中介合同。
双方发生纠纷时,经纪公司往往会否认对买方的承诺,但买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经纪公司对其作出承诺。
陷阱4。中介公司引诱免责条款
在从事中介活动的过程中,经纪公司会要求买家签署很多文件,这实际上是在规避经纪公司的一些法律义务,或者减轻和免除经纪公司的一些责任和风险。
买家有疑问时,经纪公司一般会以这些文件没有实际意义,不影响其权利为由,将买家瘫痪。因为买家对房屋销售的专业交易活动和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以基本都会签字。
然而,事实上,买方并没有详细研究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当经纪公司在纠纷发生后出示这些豁免文件时,由于购买者的签名,购买者很难合法维权。
边肖特别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要注意经纪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房屋经纪资格;充分了解建筑结构、位置、房屋历史、权属、所有权等详细信息。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认真签订合同,必要时咨询律师;支付时尽量选择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式;加强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注意纠纷发生后的证据保全,如录音、录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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