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9日起,温州市将正式启动房地产统一登记,房产证和土地证退出历史舞台,改为颁发统一的房产证,实现“多证合一”。
房地产统一登记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简化管理、分散权力、转变职能、方便群众的重要举措。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后,原土地部门负责土地,房建部门负责房屋,农资部门负责承包经营权,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海洋部门负责海域分片管理,很多人办理许可证。国土部门负责将房地产权利归属等法定事项依法登记在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上,并出具统一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责任组织整合、人员调动、数据整合、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重建等工作。市区已经具备办理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全部基本条件,9月底前将在其他县实施。
根据申请原则,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登记窗口申请。具体办理事项、程序、时限、必要信息等。可向各评审办咨询或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房地产登记栏登记。
房地产统一登记是一个新事物,正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我市的各项工作刚刚起步。请广大公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给我们更多有价值的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细化和优化服务措施,让市民真正感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
房地产统一登记解读
问: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房地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树木等固定物体。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对普通人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有利于明确房地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问:我市什么时候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办公地点在哪里?
答:8月19日,市区将正式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这里的市区是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其他县将在9月底前开始实施。市区办证地点见公告。
问:如果你过去已经申请过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需要续办?之前的证明还有效吗?房地产统一登记证和旧证有什么区别?
答:房地产登记证激活后,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地产登记证将继续有效。原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变”的原则,今后依法办理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发新的产权证。
新证书和旧证书的主要区别有三点:第一,证书的名称和外观发生了变化。新证书名称统一为:“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第二,在新证书上增加防伪标志和二维码。只要扫描一下证件上的二维码,马上就可以获得非移动房产证件号码、房产单元号等相关信息;第三,新证书涵盖了越来越详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和住房信息。
问:8月19日前只办理了房产证或土地证,如何办理新的房产证?
答:对于此类情况,权利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申请时必须一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相关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验书后,出具不动产证书。
问:如何申请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房地产统一登记的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核-核实-登记-收费-认证。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登记的期限为30个法定工作日。由于我市仍处于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起步阶段,数据整合尚未完全完成,登记系统的各项功能仍在完善中,暂定在房地产统一登记开始后,登记发证时间不会高于原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时间之和。如原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成套登记过户和办理房地产证的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即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各项工作完善后,国土部门会不断优化处理流程,缩短处理时限,让广大市民获得更大的便利。
问: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3.不动产所有权的相关来源、登记理由证明、不动产所有权证明;4.房地产界址、界址空、面积等资料;5.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房地产登记执业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申请书等表格可从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房地产登记栏下载。
根据申请原则,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登记窗口申请。具体办理事项、程序、时限、必要信息等。可向各评审办咨询或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房地产登记栏登记。
关于温州市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关于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温州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承担市区房地产的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统一登记范围和启动时间
1.实施范围:温州市及其鹿城、龙湾、瓯海行政区。洞头区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实施时间由洞头区政府确定,不在本实施范围内。
2.启动时间:8月12日起,城乡住建部门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城镇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8月17日起,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房地产登记业务。8月19日起,温州市以统一的国家标准颁发了《不动产权利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
二、房地产登记业务类型
1.本次实施的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具体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
2.林权、海域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时间另行公布。在实行统一登记之前,仍由原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及办理事项
温州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温州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区设立了4个房地产登记发证点。具体搬运位置如下:
1.中心办证大厅:鹿城区福东路上保公寓一楼,受理鹿城行政区域内的抵押、地役权、单项土地权利、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房地产登记服务。电话:88597260;
2.建筑登记点:鹿城区福东路561号建筑首层,受理鹿城行政辖区内房屋的首次、变更、转移登记等房地产登记业务。电话号码是88597212;
3.城东办事处:龙湾区周浦街高科技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受理龙湾行政辖区内的房地产登记业务。电话号码是86508000;
4.城西办事处:瓯海区楼桥街周扬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业务。电话号码是86098978。
具体办理事项、程序、时限及必要信息请参考各窗口服务指南或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房地产登记栏。
四.原始证书的有效性
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变不变”的原则,2016年8月19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将颁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标准
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后,过渡期间将严格按照温州市发改委的批复收费,并按照新政策执行统一收费政策。
不及物动词房地产登记数据查询
2016年8月19日起,温州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将承担温州市区房地产登记数据的查询业务。温州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总部、城东办事处、城西办事处分别承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
特此宣布。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8日
关于温州市区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组委会关于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温州市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后, 除了将房屋登记职能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之外,相关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将继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停止受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申请
从8月12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停止受理各类房屋登记申请。
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主要业务类型
从8月17日起,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分中心开始受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房屋转让交易、房屋交易价格申报、房屋抵押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政策性房屋上市交易、房屋中介机构备案、房地产测绘成果审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二手房转让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等。同时,继续提供个人住房信息和住房档案查询服务。
三、房屋交易及物业管理业务受理窗口设置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区设立了4个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窗口,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1.鹿城区服务窗口:鹿城区福东路561号建设大厦一楼,受理鹿城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电话号码是8886444和88866610。
2.龙湾区服务窗口:龙湾区周浦街高辛公园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受理龙湾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电话号码是86359068和86381778。
3.瓯海区服务窗口:瓯海区楼桥街周扬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电话号码是88510906和88516580。
4.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窗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电话号码是86996601。
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及必要信息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
四、洞头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由洞头区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特此宣布。
温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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