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教育局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
实施意见
衡算交[2019]13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冀[2019]16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a)领土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招生由桃城区教育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对招生的调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情况相对均衡。
(三)就近取学生实际住址、划线、免考的原则。以桃城户籍和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由教育局普通教育司和相关学校负责审核新生提交的材料,作为学校抄写员和学生招生的依据。根据学生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服务区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及时调整校园,实现中小学校服务区学生相对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对接近。军人子女按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给予优待。
(四)一室一厅的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一致。同一个学区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数量可以放宽到两个。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招生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向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该地区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将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六周后未能及时入学的,应提交延期入学申请。
(七)初中招生与省级示范高中学生名额分配相衔接的原则。我们将继续实施调控指标学生的措施。2019级新生将继续对各中学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直至2022年入学,并加大各初中改善办学条件、班级管理、招生管理的权重,根据评价系数调控各初中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生数量。分流到衡水职业教育中心的不减基数,因生源流动造成的一所中学数量的增减,在初中毕业生三年后入学时(到2022年)不会进行调整,初中择校生和中途流动生不具备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生资格;根据《桃城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算教〔2016〕95号)和《桃城区教育局关于2018级一年级学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衡算教〔2018〕236号)精神,2019级一年级新生于2017年8月31日后取得桃城区户籍(以户口本为准)
第二,登记适龄人口的生活状况
对学龄人口的生活条件实行登记制度。所有小学将根据拟议的校园划分临时注册学位。各学校根据适龄人口的实际材料,填写《2019年桃城区适龄人口生活状况调查登记表》,确定学生家庭住址的区号。
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学历登记。
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小学进行摸底调查,填写《桃城区2019年适龄人口生活状况调查登记表》。
对适龄人口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入学(升学)。
(1)登记区直小学学龄人口的生活状况
凡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下同)年满6周岁,在市中心城区常住的适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经商随迁的儿童,需要在桃城区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于8月15-16日(女生)、8月17-18日(男生)到教学区小学进行适龄人口生活状况登记。进行基线登记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永久户籍的学龄儿童
我的家庭户口本,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者我的房产证(全部产权,只有住宅楼,不含商住楼),医疗出生证明。无房产证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需分别区分以下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1)房地产许可证在银行抵押的:代理人与抵押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代理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或其他能证明房地产许可证已在银行抵押的文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合同或拆迁合同(协议、民事合同或协议不作为依据),房管部门购房发票。
(3)家庭自有基础设施建设:家庭本位证书。
(4)单位集资建房:单位产权证、购房单。
(五)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和建设部门提供的审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6)父母长期居住在同一户口的:父母无财产证明或父母的财产证明。
(7)租房:无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有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一年以上)。
(8)住宿舍:无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辖区内工作单位、社区、派出所共同出具的居住证明。
2.农民工和商人的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双方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底。下同);业务人员必须提供两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当地房产证、医疗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没有房产证的,按上述八项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8月19日前,各小学将《桃城区适龄人口生活状况调查登记表》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教育局普通教育司。
(二)初中学历注册
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委托已毕业的小学对该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学位登记,并填写《桃城区2019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措施与小学注册相同。报名表连同电子光盘于6月25日提交至区教育局普通教育司。
户籍在市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初中的,在6月中下旬持学校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签署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文件材料。上小学参加初中学历注册;未及时登记的,于8月12日至14日在桃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8月28日将收到预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第三,招生
(a)小学入学率
1、民办小学招生。私立小学首先面向桃城区招生(包括高新区和滨湖新区所辖区域,下同)。本区任何适龄人口如欲择校,将于8月21-22日直接登录所选民办小学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8月23日实行网上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随机分配录取;如果计划的班级人数不够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招收一些外国学生。录取花名册按照《桃城区2019年适龄人口生活状况调查登记表》的格式,于8月2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司。
2、区直小学招生。
根据《2019年桃城区适龄人口居住状况登记表》,各招生学校将于8月25-26日分批在该校区招生,并发布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在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同等条件户籍优先)的适龄人口。
第二批:没有房产的租房者,按照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证的登记日期入住。学区名额满的话会转到最近的地方(同等条件的户籍优先)。
8月27日,区内各小学新生招生名册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司。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登记适龄人口生活状况的儿童。
3、乡办小学招生。录取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区进行。如果名额不够满,可以招收部分城市适龄人口。乡镇小学的入学与私立小学同时进行。录取花名册按照《桃城区2019年适龄人口生活状况登记表》的格式,于8月2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司。
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任何学校都不要随意接收学生,不要接收择校生和青年学生,不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级招生。否则不会注册为学生。
农村小学区按乡镇中心学校划分,城市小学区分布情况见附件。
(2)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照审批的学校规模、班级标准和区督导室对学校水平的综合评价统一下达,严禁学校超越范围、超计划、超班级擅自招生,否则,不予注册。
2.城市公立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应当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招生应当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或者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审批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或者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地、学校性质、招生类型、教育程度、收费项目和标准。
3、切实做好农民工和经商人员随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凡在本区已注册学位的农民工子女,需要到区直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将根据其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4.录取方式
初中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分批进行。一旦一个学生被上一批录取,下一批将不被重新记录。
第一批,8月15日至16日,私立回龙、蔡颖、祁鸣、桃城初级中学、衡中实验学校、治镇实验中学、滨湖治镇实验中学、顺平中学、金城中学自主招生。首先以桃城区小学毕业生为例。招生对象为2019年桃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所列学生。具有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和《学生基本情况表》登录学校注册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招生学校自愿录取学生。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将采用随机分配的方法招收志愿者。直至招生完成,8月17日前完成招生工作,上报新生录取名单和电子版。如果计划还没有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收部分外国留学生来弥补计划的差额,录取办法同本区。8月24日前录取外地学生,同时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二批,8月16日至17日,乡镇中学(包括杜鹏中学、魏屯中学、张大山中学)招生。全乡中心校负责全乡统一录取(原杜鹏乡、卫屯镇、马森乡分别为杜鹏中学、卫屯中学、张大山中学),不准跨乡。否则,这部分学生不具备指标学生资格。名额不满的话,可以招收部分城镇户籍学生,待遇和本乡户籍儿童一样。各乡镇新生入学花名册于8月19日上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三批,8月24-27日,公立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招生。
教育局接收前两批未被录取的学生。
招生通过分区和划线进行。根据我区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空度以上的学校可以从市区其他人满为患的地区招生,待遇与本区学生相同;其他初中按校区招生,不允许交叉录取。否则选择学校的学生不具备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生资格。
8月28日,下发录取名单,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无故不报一周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四,学生注册
(a)小学注册
9月底前,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区教育局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小学新生进行全国电子学籍注册,建立其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注册和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布情况
1、初中按照教育局批准的新生入学花名册,以符合新生条件的国家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平台完成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9月底前完成。
2.高一新生教材。所有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录取名单进行注册。同时,确定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基数。
区级初中和民办学校,每所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批准的录取名单对合格的一年级注册学生进行登记,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桃城户籍(区级初中为城镇户籍)正式登记,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生资格。每所学校这部分学生总数是三年后省级示范高中的名额分配基数。2022年初中毕业,满足五年户籍,初中“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三年”,才能占领省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2017年8月31日后获得桃城区户籍“其他”考试,不计入省级示范高中分布基地,不占省级示范高中分布指标;国外新生暂时不报名参加考试。初中毕业后,原则上回到他们报名中考的地方。
(2)乡镇初级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学生的分配,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单中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学生资格的人数为依据。在录取名单中,2017年8月31日前具有乡镇或市区正式户籍的已登记正式试卷(以户口本为准)可占省级示范高中的分配指标(跨乡招收的所有乡镇中学学生均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其他同上。
V.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区两级教育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通教育司,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各校校长负责人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问责制。工作失职,造成超计划、超范围、超班招生的,公立学校将追究各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私立学校非法招收的学生将不会被注册为学生。
2.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淘汰大班的规划要求,必须从学校招生源头入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首先,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或无计划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捐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种竞赛证书、学业竞赛成绩或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在高考中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公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民族分离、空挂学籍、假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移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其次,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公立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统一下达;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国家标准班级规模、每名学生平均建筑面积、每名学生平均建筑面积、学生与教师比例等标准要求下达统一的指令性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超规模、超班级招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民办学校在满足桃城区小学毕业生择校需求后,方可跨区县招生,如有富余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和宣传工作。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桃城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坚持就近免试,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民办中小学以虚假宣传、承诺、奖励等恶意竞争手段招生。禁止民办中小学以公立学校名义招生。自主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应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不得接受现场报名和支付。
3.深度挖掘潜力,扩大监管增能,最大限度满足新增适龄人口招生需求。应该使用所有可用的学校建筑。公立学校非义务教育占用的所有校园建筑应腾空空,用于学校扩建和容量增加。
4.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或变相开设“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特殊班”、“快慢班”。
5.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办法以及入学需要携带的各种证件,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6、严厉查处非法招生行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市教育水平提高的一年。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全面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治理和实施能力,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对屡禁不止、违纪违规的学校,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如减少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无视政策法规、有禁令的学校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犯罪,确保全区中小学规范有序招生。
本意见解释权属于桃城区教育局。
附件:学区分布图
小学分布图:
http://139.129.107.182:8088/BaiDuMap/PMatchLocationNew.aspx
初中分布图:
http://139.129.107.182:8088/BaiDuMap/JHMatchLocation.aspx
(注意:请将以上网址复制到手机或电脑浏览器中打开)
桃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
[购买信息很容易享受,快来关注Leju.com]
文章来源:桃城区教育局
1.《桃城区教育局 桃城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桃城区教育局 桃城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34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