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11:19:31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7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了解到,自7月1日起,威海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共济计划”。所有不能被用人单位投保、用于建设项目的职工,将根据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确保所有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全部覆盖。如果不按项目办理工伤保险,项目就无法顺利启动。
■未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项目不能开工
根据“同船计划”,所有不能被用人单位投保或不能用于建设项目的职工,都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相对固定的职工,仍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过去,大部分施工单位或承包商都是以缴纳工伤保险为主体。根据建设项目变更参加工伤保险后,将最大限度地为施工现场所有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威海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如果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申报手续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项目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管手续。这意味着,如果工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就不会启动。
■实行动态实名制并宣传
具体操作,如果根据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方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建设项目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保险赔付凭证。
威海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商使用的所有员工必须在使用或离职当天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增员或减员手续。增减员工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月薪标准、进入施工现场时间、离开施工现场时间、家庭住址等。
施工总承包方根据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应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告知农民工工伤后的权益保障和投诉举报渠道。办理增加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手续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工伤保险费为工程总造价的2‰
目前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比例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的2‰。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费率。
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用人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方式继续参加工伤保险,直至工程结束;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剩余工程总造价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剩余工程的总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工伤福利按员工本人月工资标准计算
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建筑工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时,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的职工月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计算。建筑企业以建筑工程为保险对象,并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施工企业未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施工人员发生工伤,或者施工工程投保,但施工人员在保险生效前或者保险终止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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