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将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非法返利存款、中介存款、反向存款等非法吸收存款行为。昨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
此次改进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近年来金融市场环境和银行经营的变化,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合规管理和银行自律的要求。二是调整存款偏差的量化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了计算方法,季末月份和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监管指标值从3%调整到4%。第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在完善绩效评价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存款基础工作,加强对存款日均贡献的评价,从根源上约束存款“抢时间”行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定期存款规模的评价指标,也不得设立要求对存款进行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的评价指标。分行不得层层提高考核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七项措施非法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非法退还存款。通过返还现金或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通过第三方中介吸。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金融中介吸收存款。延期付款和存款。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取款支付限制、关闭网银、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并拒绝支付存款本息。贷款转账存款。强行设定条件或协商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发放虚假贷款,虚假增加存款”。贷款开票。贷款资金被用作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从而膨胀存款和贷款。理财产品存款。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在每月的后半月,理财资金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转为存款。通过银行间业务存款。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存款账户;金融公司等同业存放的资金,在月末、季末等关键点临时转入一般公司存款,虚增存款。
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抑制月末存款的“高峰期”行为。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差不得超过4%。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采取相关措施区分存款偏差不达标银行的情况。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存款偏差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加强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对“混沌控制”的补充,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行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存款返利 商业银行不得违规返利吸存款》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存款返利 商业银行不得违规返利吸存款》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448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