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日报,2019年1月2日。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与旧的《外商投资三法》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建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和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新法有四个亮点
《外国投资法》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适用范围扩大。将所有涉及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纳入管理范围;规定了“三外资法”中没有的股份、财产股份等权益的取得;为未来的外国投资管理设定一揽子条款和准备金空。
第二,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已经建立。包括入境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内资和外资的一致性;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拓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享受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优惠政策。
三是建立了外资保护体系。包括自由汇出利润,以消除一些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外汇和资本监管的担忧;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转让;推动政府信守承诺;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第四,建立了外资管理体系。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系统、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系统、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系统。
建立了外国投资信息报告系统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变化: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不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入境前国民待遇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了原《外商投资三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案审批或备案管理制度,体现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对投资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国籍、组织形式等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在否定列表中,登记机关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在网上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外商投资法》建立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网上企业注册系统申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投资信息的,将被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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