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市场监管法研究中心以“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与标准化研究”为主题,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一次开放示范会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桑林在会上提到,电商直播是新生事物,确实有很多地方需要规范。研究电子商务直播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直播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
桑林透露,广告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相关问题,一些法律法规目前还不明确,如法律定性问题,电商直播是否属于广告,电商直播与广告有什么区别,法律适用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是如何与电子商务直播中的广告法衔接起来的就不得而知了。
电子商务直播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公益,还涉及一般的产品推广和介绍,以及一些特定产品的宣传和介绍。如果电子商务直播的内容涉及对某些特定商品的直接和间接推广,则可以视为商业广告,由广告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涉及的竞争、信用、产品质量法等问题,桑林解释说,应根据不同的内容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即使是广告法规定的,法律主体也不明确。桑林举了个例子,电商直播投放谁是广告主,网红是广告代言人还是广告发布者,平台是广告发布者还是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主体身份不同,导致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现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多将平台视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较轻。但通过执法实践,通过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我们觉得平台的责任需要夯实,需要加大。”桑林指出,去年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时候,已经有了相关意见,广告来源要通过压缩平台责任来管理,就是要管好水龙头。桑林建议,根据规划,《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应在今年年底前修订颁布。结合对电子商务直播的研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行业协会和行业内电子商务企业的意见,努力使《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1.《广告管理办法 独家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桑林:将整合多方智慧完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广告管理办法 独家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桑林:将整合多方智慧完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500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