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1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24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xi万宝果业有限公司和Xi新安新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检验处置的公告》。公告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69号公告中,2015年10月8日Xi万宝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果脯和2015年11月10日Xi新安新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猕猴桃干均发现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16年1月22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xi市万宝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果脯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指示Xi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经调查,Xi万宝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猕猴桃果脯15箱。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公司立即发出召回通知。截至目前,已召回13箱,其余全部售出。
不合格品的原因及整改:经Xi万宝果业有限公司自查,该批次猕猴桃果脯食品添加剂色素中含有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导致检验项目不合格。该公司向周至县市政市场监督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护色素生产猕猴桃果脯。
Xi万宝水果产业有限公司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Xi安州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3日对Xi安州万宝果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没收召回的不合格食品;3.罚款5万元。
2016年1月22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xi新安新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猕猴桃干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指示Xi新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核查和处置,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召回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经调查,Xi安新聚食品加工厂生产了5箱不合格的猕猴桃干。企业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知。截至目前,已召回2箱,其余已售出。
不合格品的原因及整改:该批次猕猴桃干色素中含有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导致检验结论不合格。该公司向周至县市政市场监督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护色,并使用了符合国家护色标准的抗坏血酸钠。
Xi安新聚食品加工厂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Xi安州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9日对Xi安新聚食品加工厂实施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没收召回的不合格食品;3.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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