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电据中国好声音报道,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周刚刚发布,这几天媒体一直在密切关注。本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也进入了公众的视野。《食品安全法》日前已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四年,随着粮食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变化,这个规律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受《中国好声音》专访时表示,《送审稿》突出了“严”和“新”,预计经过一个月的协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将全面升级。那么,新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严格性和新颖性呢?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司长许京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司长许京和对中国之声表示,《食品安全法》在提交国务院之前已经被调查和咨询了将近半年。审查草案中的“严格”原则是监管部门、行业和社会的共识。
徐静河:总的来说,按照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要求,在整体法律责任上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原规定相比,《食品安全法》的许多规定增加了处罚金额。
以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技术机构的行政责任为例,徐景河介绍说,《审查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财产处罚力度大大加强。
徐静河:修正案第110条有12条,比较严重,一般是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生产经营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衣服追究刑事责任。
与原法律中的“五至十倍罚款”相比,《送审稿》中的“十五至三十倍罚款”数额增加了整整三倍;同时,《审查稿》将对违法结果的处罚改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这意味着新法一旦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态度将是“只看动机,不看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吴敬明:以前是造成损害后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食物和药物不同,药物可能不如吃的好,会造成伤害。但是,即使在食品中添加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添加剂,如果不吃也会有问题。这种情况很少见,最后只有少数人受到处罚,违法经营活动无法制止。只要有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都必须受到惩罚,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这是一种新的立法理念。
同时,像新的淘汰法一样,“15倍至30倍”的处罚也面临着能否连续提出的问题。吴敬明说,从学术角度看,“有底不封顶”的处罚力度很大,但作为法律,在实际执行中要考虑平衡。
吴敬明:作为一个专家,打击违法行为,要采取保底不封顶的做法,但可能要平衡各方利益,因为毕竟我们的食品标准没有发达国家高,要循序渐进。我相信经过逐步严格的法律制度,我们的食品质量可以保持与发达国家相同的水平。
四年前,超市和市场是大多数人购买食物的选择;随着网上交易,尤其是大规模电子商务的兴起,四年后的今天,我们的食品采购渠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法将如何规范这个新渠道?
提高刑罚,将结果刑改为行为刑是“严”的。至于“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司长徐景河说,送审稿里有不少。
徐静河:这部食品安全法新增了一些制度,如食品网上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代工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同时,还规定了一些食品安全、责任面谈和突击检查制度。
作为一种新的食品销售渠道,网络平台的发展近年来喜忧参半。徐静河介绍,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网络平台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徐静河:在修改过程中,我们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一是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取得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对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证照核查,或者对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发现网上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生产经营许可证签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四、向第三方平台交付在线食品的提供者未履行上述义务,给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偿。最后,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的发行地监管部门负责对第三方平台提供商进行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吴敬明同意引入网上电子商务“提前支付”的义务。
吴敬明:一般销售,消费者可以判断食品好坏,是否过期,描述是否真实。但是在网上隐藏了一些信息之后,消费者就无法判断这些东西了,最后可能要么买了三个没有产品的产品,要么买了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因此,需要增加网络平台的责任,让网络平台和运营商在使用平台销售食品时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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