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
企业正在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
农民工越来越多。
为防止疫情输入,
在密切关注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海阳公安坚持“以人为本”,
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实行“拉网”式安排。
案例一
2月5日,东村派出所发现房屋出租人王在出租房屋后,未核实承租人信息,也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经调查,2016年前后,该房屋的户主刘迁到省外,委托王全权出租该房屋。2019年9月,王将该房屋出租给鲍,但未履行向承租人登记报告的责任。
现在依法给予王责令限期办理手续、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钟表业之旅
3月4日,东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经调查,2019年3月,该房屋负责人陆某迁居他处,将该房屋委托给房地产经纪人余某,并代为出租。2019年9月,余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袁某,赚取中介费400元,但未核实租房人信息,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现在依法对某个人给予4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办理手续,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隐瞒不报,伤害他人的,
如实申报利国利民!
入住酒店、酒店、出租屋...
需要实名注册。
千万不要碰运气,无视法律。
等“传事”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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