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哺乳期应该得到照顾,但目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女方在哺乳期离婚,要求赔偿14.5万元。为什么?因为孩子不是自己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为人父”的故事...
拒绝联系导致怀疑
李和张于2015年5月相识,2015年8月登记结婚,张于2016年3月育有一女。
李回忆说,自从他遇到妻子后,双方只有一夫一妻的生活。婚后,张拒绝与他有任何联系,甚至拒绝与他牵手。结果,李对女儿的血缘关系产生了怀疑。
亲子认同才是真理
2016年8月,李用棉签提取自己和女儿的唾液,送到生物科技公司做亲子鉴定。DNA检测报告显示,“李不是女婴的亲生父亲”。得知鉴定结果后,李非常生气,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2016年10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张返还彩礼13万元,抚养女婴等费用4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但张不认可李的私人鉴定,要求重新鉴定。
经双方同意,张与李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书证明张的女儿与李无亲子关系。
法院裁定需要赔偿。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在怀孕、哺乳等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但本案经证实,张所生女儿与李无亲子关系。虽然张是哺乳期妇女,但他是侵权方,所以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
综合考虑,李婚前给了张大量彩礼,并支付了大量的生育检查费和月中心费,张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李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法律解释和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张赔偿李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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