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重新审理“谭向东借款案”。
这个民间借贷案打了6年,已经发回重审两次。2005年5月,长沙理想公司与谭向东签订协议,同意向谭提供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长沙理想公司声称谭向东只还了2000万,但一直没有还,并于2008年起诉法院。
这起复杂的贷款纠纷涉及到两个完全不同的贷款协议,即“5月18日”和“5月26日”。对应的当事人也不一样。在2005年5月26日签订的“5月26日”协议中,长沙理想公司为贷款人,谭向东为贷款人。同年“5·18”协议中,贷款人为深圳瑞银公司和深圳理想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贷款人为法定代表人谭向东代表的北京尹睿公司。
这两个协议是真是假,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经过一天的审判,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在指定的时间宣布。
争论的焦点是签约时间和公司名称有争议
长沙理想公司的4000万贷款已于2005年5月25日汇入北京尹睿公司。这一次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2008年10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借款协议有效,并责令谭向东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长沙理想公司20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谭向东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于2009年3月30日裁定发回重审。再审期间,谭向东辩称自己于2005年5月25日从长沙回到北京,协议于5月26日签订,不合理。双方还有一份“5.18协议”,长沙理想公司支付的4000万元就是为了履行这份协议。
为此,长沙理想公司斥之为“荒谬”。“深圳理想公司与我们无关。有关部门也已发布行政决定,查明该公司注册材料虚假,现已撤销。”长沙理想公司说。
一个重要的证词是,邓向公安机关坦白,谭向东与长沙理想公司在一审民间借贷纠纷败诉后,为了避免二审败诉的风险,找到他商量对策,合谋利用邓的便利掌管深圳理想公司公章,伪造“5·18协议”及相关材料,以达到胜诉的目的。
重点二:伪造协议还是刑讯逼供?
2013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法提出抗诉。抗议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最初的判决。
据公安机关调查,谭向东5月25日退房,当天下午乘飞机离开长沙前往北京。可以断定,5月26日协议是在5月25日前签署的。
关于5月26日协议和5月18日协议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4000万元汇款时间比协议合同早一天,但合同文本的签署时间不足以否认长沙理想公司为履行5月26日协议汇款4000万元的事实。此外,邓多次向公安机关供认,5·18协议是谭向东与邓伪造的。长沙理想公司提供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履行了5月26日协议。
在昨天的庭审中,邓翻供,称自己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不得不作伪证。谭向东的经纪人也表示,根据谭向东的护照出入境记录,合谋伪造邓的口供是有时间差的。“那时候别人根本不在中国,怎么伪造?”。他还表示,5月26日的协议涉及金额较大,签约时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双方把25日误认为26日是不合理的。深圳瑞银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向长沙理想公司账户汇出人民币2000万元,是本案履行5月18日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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