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68股票简称:Oma电气公告号: 2017-070
广东澳马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玛电气”)于2017年7月3日接收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责令广东欧玛电气有限公司改正的决定》(〔2017〕21号)、《关于向、何世琼、全发出警示函的办法》、
一、《关于责令广东欧玛电器有限公司改正的决定》(粤府发[2017]21号)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我局发现,欧玛电气存在非法预提费用,导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
(1)无依据预扣财务费用。根据检查,根据预期汇率变化和外币应收账款余额,Oma电气2016年计提财务费用45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上述财务费用尚未转回。
(二)超额扣缴促销费用。2016年9月至12月,欧马电器根据自有品牌销售额计提销售费用5400万元。实际使用5051万元,剩余349万元未收回。
上述两项费用违规计提,影响2016年利润总额799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07%。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现责令贵公司对年度报告进行更正。贵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投诉。
二.《关于向、何世琼、全发出警示函的决定》(国发〔2017〕20号)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我局发现,欧玛电气存在非法预提费用,导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
(1)无依据预扣财务费用。根据检查,根据预期汇率变化和外币应收账款余额,Oma电气2016年计提财务费用45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上述财务费用尚未转回。
(二)超额扣缴促销费用。2016年9月至12月,欧马电器根据自有品牌销售额计提销售费用5400万元。实际使用5051万元,剩余349万元未收回。
上述两项费用违规计提,影响2016年利润总额799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07%。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作为欧玛电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的、何世琼、全,未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现对、何世琼、全予以警告。要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履行董事和经理职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投诉。
三.公司描述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规范操作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股票代码:002668股票简称:Oma电气公告号: 2017-07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广东澳马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并于2017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位董事应该出席会议,七位实际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上的讨论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投资宁夏银包金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向宁夏钱包金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小额贷款”)追加投资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向宁夏小额贷款增资人民币116,122,300元,中融金以现金方式支付宁夏小额贷款人民币33,877,700元。
详见《关于宁夏钱包金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M&A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4.704亿元的M&A贷款,贷款期限为36个月,用于支付中融金收购的部分M&A资金。公司以收购的中融金49%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详情请参见巨潮信息网《关于向银行申请M&A贷款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长安安凝-欧玛电力营运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信托贷款,贷款利率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赵国栋先生就上述贷款事宜与长安信托签订相应的合同和法律文件。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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