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首批45名非法集资失信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自然人。
对于被列入非法集资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江西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联合处罚,处罚期限为5年。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其依法取得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资格和执业;依法在安排补贴资金、投资税等优惠政策、注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信贷等方面要审慎参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将已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者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检查频率,对违法违规、再次失信者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解构集资诈骗骗局,身边有这样的人和事儿钱包就快瘪了集资诈骗就像滚雪球一样。大街上的传单,手机上的销售,电视上的广告,无孔不入的宣传,吸引了形形色色的人。他们亮晶晶的票不断贴在滚动的雪球上,直到日出温暖,雪变成水。而郭亮刘源集资诈骗案,则表现出了另一种“滚雪球”的方式,高回报的承诺,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只是在亲朋好友间通过口口相传。熟人之间的信任让这场集资诈骗的雪球越滚越大。五年来,90多人2700多万元钱亏了。
案发诈骗2700多万无法偿还55岁的郭亮来自吉林,30岁的妻子刘源来自山西。她做过收银员,他们有一个孩子。
2010年,郭亮在北京注册了北京汇力汇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注册了北京汇力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主要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外汇融资。”郭亮说:“我和老婆以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订了投资理财协议,承诺保护固定收益。一年投资年收益率13%,半年10%,三个月7.88%。”
之后,郭亮先后在山西、天津、吉林等地开设了五家分公司,其中山西临汾的公司由婆婆楼管理。
刘源虽然在公司没有具体的职位,但实际上是公司的“财务总监”。刘源说,他按照郭亮的指示,登记了每一笔合同金额、客户名称、理财项目起止日期、还本付息日期等。"我有五个笔记本来记录这些情况,一个分支."
郭亮表示,2012年以来,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局面。直到2015年6月,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90多个客户2700多万元的投资资金被偿还。当月23日,郭亮携妻儿逃往成都。在逃跑之前,他们销毁了北京分行的所有簿记账簿和合同。在去成都的路上,郭亮扔掉了手机。
一对夫妇从第一家小公司诈骗了2700万元到最后五家分公司。这个骗局怎么能让90多人“走啊走啊”?
让岳母和朋友管理分公司郭亮说他只管分公司经理,不管分公司员工。郭亮抓大放小的策略是如何起作用的?他首先说服自己的亲戚朋友,首先让他们相信“高回报、高回报”的承诺。
山西分公司除北京分公司外最早成立,负责人是郭亮的岳母楼某,是第一个受口碑传播影响的人。
楼说,经过女儿和女婿的反复劝说,他同意担任临汾公司的负责人。“我一开始不同意,但是刘源和郭亮反复向我描述炒外汇的好处,并承诺保证客户吸收的投资资金的安全,我同意了。”
虽然楼一开始不同意,但郭亮答应给她6%的业务提成,让他们每人最多能挣7万多,平均每个月2到3万。
随着业务的扩大,娄(音译)找到了他的表弟韩明(音译)当公司会计。韩明介绍了15个同事、亲戚朋友、邻居,投资254万。事发前,山西分行已吸收3300多万元。
崔磊是郭亮的朋友。2014年,郭亮带他视察京津分行后,崔磊被郭亮任命为长春分行行长。在长春分公司,他先投了40万,然后让阿姨投了30万。他还把这个理财产品推荐给他的老同学,老同学把他妈妈带进来,投资了10万。
分公司会计拉11名亲友“下水”分公司负责人定下来后,下面没有底薪的员工也是这样,放弃了打电话、发传单、摆摊、打广告的商业形式,将重心放在亲戚朋友身上。
王兰于2010年被招聘到北京分公司担任会计。“郭亮夫妇向我推荐了这款理财产品。我觉得收入不错,推荐给亲戚朋友。”
王兰也承认,她自始至终没见过公司有人炒外汇,但郭亮和刘元口做出的“保本保定收”的承诺,确实在一定时间内兑现了。她自己投资50万后,把这个投机外汇理财产品介绍给小姑等人。
王兰的亲戚朋友因为信任,纷纷倒钱,介绍给其他亲戚朋友。其中,王兰嫂子林大晋投资109万,介绍给女儿,女儿也投资16万。
事发时,王兰的11位亲友已先后与北京分行签订理财合同,除追回一点利息外,他们的钱全部支付给水漂。
在天津分公司,业务员张鹏入职后没有底薪,只能靠提成。在业绩的压力下,他先是把赚钱的好消息告诉了父亲,得到了“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然后就把表弟等七人一网打尽。
在这次集资诈骗中,几乎所有的受害者都是认识的熟人。熟人之间的介绍和推荐,就像有了“保险”。很多受害者手里往往只有一份合同,但郭亮和刘源用钱做了什么,却没有人看到、研究或质疑。
2700万巨款去向成谜郭亮说,他在北京、国茂和香港都有外汇投机的交易港口,一个港口至少有500万元人民币,还有一名专业交易员。但在妻子口中,一个“不会玩电脑,甚至会记账”的人,郭亮真的用这些人的钱去炒外汇吗?
相关公司的内部人士和投资者都表示,他们从未见过所谓的港口和贸易商。进入侦查阶段后,郭亮的供词频繁变更。
先说吸收的钱兑换成外汇,然后存入他在汇丰、渣打、三和银行的个人账户,再登录Foxcel、嘉盛在线等外汇交易平台买卖外汇。
但在调查机关核实他没有上述三个银行账户后,郭亮改口说,他吸收的资金是一个叫张天的人直接以现金形式给他的,张天赚了钱,以现金形式还给他。但反常的是,郭亮说认识张天17年,却想不起手机号。
此外,郭亮、刘源出逃时,将账户全部销毁,无法核实“炒外汇”的说法。
事件发生后,调查人员在四川成都郭亮暂住地搜查时,查获并扣押了27万元现金。在北京昌平,刘院明的三栋房子也被查封。
此外,证据显示,郭亮和刘源已从银行账户中提取4000多万元,但下落不明。
被告人被认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今年4月,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被告以房屋抵押担保和投资理财为由向社会公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多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他们五年零四年有期徒刑。
郭亮和刘源犯了什么罪?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已经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庭审中,郭亮的辩护人表示,卷宗证据不能证明郭亮有非法占有目的,郭亮吸收公款炒外汇的行为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刘源的辩护人称,刘源不知道其丈夫的行为,只是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其丈夫开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为,郭亮筹集资金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外汇投资或他宣传的其他商业活动。筹集的资金无法归还时,郭亮销毁账目,逃之夭夭。到案后,郭亮拒绝说明资金去向,避过资金返还。
刘源单独或与郭亮联手,不仅套现转入账户的集资款,还宣传公司外汇理财项目,承诺保本加息,吸引投资者投资。明知无法返还投资人的资金,在销毁账户后仍与郭亮一同潜逃。
法院认为,郭亮、刘源明显具有非法占有非法集资的目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亮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卷宗扣押的款物将在价格变动后按比例返还或支付,不足部分将责令被告郭亮、刘源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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