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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实施国家轻汽油车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的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增轻汽油车实施国家六B排放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轻型汽油车国家第六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在继续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家第六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调整轻型汽油车国家第六排放标准中颗粒物限量(以下简称“PN限量”)的实施要求。
具体通知如下:
1.本市生产和进口的6.0×1011轻型汽油车PN限量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生产、进口和注册的轻型汽油车的PN限值应达到6.0×1011辆/公里的要求。
二、本市设立三个月的登记过渡期。2020年12月31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且已从其他省市转入本市(以机动车登记证过户登记日期为准,无纸质登记证,以公安部门系统过户登记时间为准)的车辆,PN限制为6.0×1012辆/km。车辆登记手续可在2021年3月31日前继续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三.除PN限值外的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六条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京环发〔2019〕1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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