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广东无业男子陈利用黑客软件控制别人的电脑摄像头,然后相互拍下私人照片,然后向对方勒索钱财。一个被他胁迫的女性受害者,是《非诚勿扰》中一个受欢迎的女嘉宾。记者昨天获悉,陈因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去年5月,来自北京的陈美作为女嘉宾参加了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非诚勿扰》。7月20日,陈美的笔记本电脑突然在桌面上自动弹出一封信。对方自称是电脑黑客,偷偷给她拍了裸照,要求她汇30210元到指定账户,否则就把裸照发到网上。起初,陈美认为这只是一个恶作剧,并没有理会它,但第二天下午,她的半身裸体照片和一个对话框出现在她的电脑上。对话框的内容是给她最后一次机会,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把钱存入指定账户,否则各大色情网站和她的个人博客上会出现大量她的裸照。陈美惊讶地发现照片中的人真的是她自己。她记得上个月的时候,笔记本电脑的摄像头灯偶尔会亮一下,当时她也没在意。经过慎重考虑,陈美决定向警方报案。去年10月18日,经调查,警方逮捕了广东敲诈勒索者陈。陈对的敲诈勒索罪供认不讳。警方还查明了陈的另一犯罪事实。去年8月8日,陈为了掌握潘的裸照并将其发布在网上作为威胁,还向对方索要30010元。据陈介绍,去年5、6月,他在电视上看到,并爱上了当时这位当红的女嘉宾。之后,她登录了自己的博客,找到了自己的QQ号和邮箱。出于好奇,陈从网上下载了一些远程控制木马软件,并发送到的邮箱。信的内容是“背书”。在看到邮件并点击后,陈成功地将木马植入她的电脑,并控制了她的电脑摄像头和其他一些电脑程序。之后,他通过自己的电脑摄像头拍摄了许多陈美的私人照片。去年七八月,陈缺钱,所以他有了敲诈勒索的想法。之后,他把三四张陈美的裸照发到她的电脑上,并附上勒索信。由于个人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以公开被害人隐私相要挟勒索钱财,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在庭审中主动认罪,法院从轻处罚。法官说,被告利用被害人想出名的心理,给他发了所谓的“代言”。其实他是把木马病毒藏在文件里,植入对方电脑,然后控制电脑摄像头完成偷拍。法官特此提醒您不要相信不熟悉的电子邮件或相关页面,不要将电脑摄像头指向卧室等私人场所,以保护您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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