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本名卫鞅,乃卫国公子。但到了战国时期,连卫国都朝不保夕,何况他这个“国之庶子”呢。因此,商鞅年轻时就喜欢学习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也随之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

公叔痤曾赶走同龄人吴起,以使自己上位,客观上令魏国少了一员干才;而对远远小于自己的商鞅,公叔痤则是另一种心态。他在病重时曾向魏惠王推荐商鞅:“商鞅大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随后又补充道:“如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可让他再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不久之后,公叔痤病逝,商鞅也西入秦国。

据《史记》卷七十《商君列传》记载,商鞅西入秦,先是通过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商鞅以三代“王道”说孝公,“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后复见孝公,说以“霸道”。“公与语,不自知跶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后景监问商鞅何以说中君怀?商鞅回答说:“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从秦孝公开始变法起,商鞅等法家人物便以建立秦国中央集权制度,打击与削弱周以来的宗法世卿世禄制为基点,同时以农、战为根本,统一秦国的社会规范与价值观,由此达到富国强兵,战胜六国的目的。特别是当时秦国大力推行的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制,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成为秦国进行社会控制与整合的极其重要的措施。

军功爵制一方面将民众从宗法世卿世禄制的体制下解放出来,使之成为由国家直接统治,并依据军功大小予以统一的政治、经济待遇的子民,形成以国家为中心的对当时各个社会阶层的整合;另一方面,军功爵制规定爵位完全按照军功授予,而不分身份贵贱。其结果是调动了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使秦军民致力于“农战”之中。

所以,强调国家本位原则,并因此进行对国家各阶级、阶层的整合,是商鞅等法家人物国家思想的重要内容。而在实际变法中,由于商鞅改革适应了君主集权与历史统一的大趋势,因此使秦国在思想、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为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家思想在秦的治理实践与统一六国战争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十分完善了。事实上,商鞅的法家思想,尤其是其国家思想及“法”理念,有着巨大的结构性缺失与偏倚。这种缺失与偏倚,其根本点表现在国家政治目标的设定,国家阶级关系的认识方面存在极端狭隘的功利性、实用性、片面性,以及由这种功利、实用政治原则指导的,在治法上所表现出的刑治主义、工具主义趋向;在思想文化政策上表现出的抑制多元文化及道德贬黜倾向;在经济上的国家经济干预政策等。正是在这种既适应战争轨道下秦国对国家富强与社会的整合和控制,又有着重大结构性缺陷的政策应用中,使秦这一庞大帝国勃然而兴,又忽然而灭。就连商鞅自己,也被他一手打造的强大国家机器给逼得走投无路,被迫起兵造反,随即身遭车裂,家族尽赤,空留下“作法自毙”之说。

由此,关于商鞅变法的利弊问题,自古到今一直争论不休,观点截然不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司马迁与班固。司马迁高度赞扬了商鞅变法,言其使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而班固则把商鞅变法说得一无是处:“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

上述针锋相对的评价,也出现在汉昭帝时大夫派与贤良文学派关于商鞅变法的论战上。大夫派言:“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而贤良文学派言:“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于私仇”“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造诽谤,增肉刑,百姓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之原,内设百倍之利,民无所开说容言。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也”。

总而言之,大约具有法家思想以及大一统情结的人,对商鞅变法都给予了高度赞扬,而具有民生情结的人,对其变法则给予彻底否定,自古以来皆然。不过,从总趋势来看,戊戌变法以前多非鞅,戊戌变法后多褒鞅。究其原因,时势异也。正如克罗齐所言:“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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