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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史林》 2021年第4号,省略注释。
作者:来亚文,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讲师。
宋朝腹地“郡县无城”
与“小城大市”现象研究
来亚文
摘 要
通过梳理宋初南方毁城事件的始末,以及考察朝廷对腹地与边地修筑城池的态度,可以发现宋朝重视边地州级城市及军事城堡的修筑,腹地则优先修建帅府、望郡及治安较差地区的城墙,县级城市普遍不建外城。从宋代传世文献记载中州县城墙规模总体南小北大,以及子城数量南多于北的差异来看,宋朝以南方为主的腹地州县,虽大多不建外城,但普遍建有子城,街区在子城之外。这一现象由南方土质决定,修建砖城的耗费之大决定了南方“小城大市”的形态在宋代乃至整个中古时期都是一种常见的城市景观。
关键词
宋代;城市史;南方;城墙;子城
学界普遍认为宋代是中国古代城市形态发生了重要变革的时期,城郭形态、建筑材料等均是主要的变革内容。宋代地方城市城墙的存废状况、修筑政策、形态变化等也是中国城市史上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受到学界的关注。日本学者加藤繁较早地对中国宋代地方城市的城墙问题作出了概述,他根据北宋《长安志》及南宋《咸淳临安志》《嘉泰吴兴志》等方志对县城情况的记载,认为宋代“有城的县,大概北方比南方多,从时代来说,县的筑城,北宋要比南宋多,尤其是在南宋的末期,因为沉溺于升平之际,时常把它忽略掉了。虽然不免这样的因时因地发生变化,但是我们可以推测:原则上,一切的县都设有城,而且有城的要比没有城的多”。与加藤的观点不同,斯波义信在较为全面地整理了传世史料中的宋代城墙信息的基础上,将宋代城市分为上位、中位、下位三等,考察了城市的行政等级、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墙周长的关系,并指出以县城为主的下位城市“往往无城或只有木栅构成的围墙,这种情形屡见不鲜”。与斯波的观点相似,伊原弘指出宋代地方县城大多仅有衙署围墙而并无罗城,这种看法“不仅对所谓‘城墙中的城市’论带来冲击,更为考察古代县城的形态摸索了一种研究理路”。成一农的研究对上述观点又有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详细探讨了宋元时期的筑城政策,提出宋朝因实施“强干弱枝”之术而实行地方州县不筑城的政策;对此,鲁西奇认为对宋朝毁城与不修城墙政策的论述不宜“绝对”化,进而提出“合理的分析途径是区分宋王朝的‘内地政策’与‘边地政策’:在内地不提倡筑城,在边地提倡甚至要求筑城”。鲁西奇尤其重视中国古代无城墙的城市以及街区在城墙之外(即附郭街区)的城市,通过对汉水流域各级城市的考察,他认为相对于城内街区,城外街区并不只是由城市的生长而形成的,而更体现了城市的生产与交流功能的原始趋向,并进而对“城墙内的城市”观提出质疑;包伟民同样指出一般州军城市的规模较小,县邑多无城郭或只有竹木围栅,此外,他从城区生长的角度考察了附郭街区形成的原因,即由街区持续生长直至溢出城墙而形成。钟翀通过考察中古以降江南子城的演化历程,指出“南宋甚至更早时期的江南县级城市,应该普遍存在着类似日本‘城下町’那样一种‘小城大市’的城市形态”。概括了宋代县邑城市街区环绕城墙的景观模式。
前人关于宋代城市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即宋代地方城市(以腹地州县为主)并不都修建了城墙,且不建城墙者以小城市为主。但其中仍有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宋朝城墙失修的城市在地理与政区等级分布上有什么特点?腹地州县城墙失修的现象是否是“强干弱枝”之术的表现?这种现象与边境积极筑城的政策形成鲜明对比,二者之间有何关联?受到自然地理环境怎样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着重探讨宋朝对地方筑城的态度与政策,边境与腹地州县的城墙存废概况,自然地理环境、朝廷政策偏向对腹地州县城墙的影响,以及腹地州县城墙失修与街区附郭现象之间的联系。
一 宋朝的消极筑城传统
与重点筑城政策
(一)北宋前期的毁城与宋朝消极筑城的传统
成一农认为:“毁城与不修城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北宋政府‘强干弱枝’的政策。”这一观点的主要历史依据是北宋前期局部地区发生的毁城事件。宋初朝廷为了巩固政权而曾经有选择地下令拆毁地方城市的城墙,由此形成了宋朝腹地所谓消极筑城的传统。这一事件历来为学者视为朝廷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是一段基本属实的历史。近年来有学者对该事件提出质疑,认为江南毁城政策的落实程度并不高,且多以拆毁白露屋、敌楼等城防设施为主。宋初毁城事件作为导致宋朝腹地州县普遍不修城的因素之一,其始末缘由仍需我们仔细梳理。
笔者认为,北宋初期的江南毁城之事,在故南唐国境和故吴越国境的执行上是有所区分的,即故南唐国境落实程度不高,而故吴越国境则应更彻底一些。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后文简称《长编》)记载,北宋开宝九年(976)十二月,时值赵光义即位前夕,宋廷先“诏罢河东之师”,后“毁江南诸州城上白露屋”。文中的“江南”指的是故南唐国境,而不包括尚未归降的吴越国,意在向吴越国示好以稳定局势。半年后的太平兴国二年(977)五月,吴越王钱俶为表对新皇帝的继续臣服,同样下令“凡百御敌之制,悉命除之,境内诸州城有白露屋及防城物,亦令彻去之”。双方拿白露屋这一城墙瞭望设施做文章,显然与江南毁城的事件是有所区别的。太平兴国三年(978)五月,钱俶“纳土归宋”。八月,“诏两浙发淮海王俶缌麻以上亲及管内官吏悉归阙”,至此,宋廷彻底控制了故吴越国境。端拱二年(989)中进士的曾会记录此事称:“吴越王朝京师,纳土田。夏六月,凡伪署官司咸一变易,毁城守,示无所备。”“毁城守”之事即发生在双方交接期间。《嘉泰吴兴志》载:“(湖州)城上旧有白露屋,太平兴国三年奉敕同子城皆拆毁。”《淳熙三山志》载:“皇朝太平兴国三年,钱氏入朝,诏墮其城不用。”二文可与曾会所记互相印证,故吴越国境毁城之事应是在钱氏为了显示忠心和宋朝为了消除割据隐患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嘉定赤城志》载:“太平兴国三年,吴越归版图,墮其城,示不设备,所存惟缭墙。”福州城经人为和自然损毁后,到了皇祐间(1049—1054),“四围城墙只高三五尺”,可见对于新纳入版图的故吴越国、清源军辖境的确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毁城政策。但这一政策似不包括故南唐国境,如常州,《咸淳毗陵志》载:“太平兴国初,诏撤御敌楼、白露屋”,“虽诏撤楼橹,规模犹岿然也”。这一记载应即宋太宗改元当年“毁江南诸州城上白露屋”之事。南宋叶梦得称江宁府城“及所以承平二百年间,虽有颓毁,不满十之一,其高极于三丈”。均表明故南唐国所辖州城的毁坏程度不及故吴越国境。
除故吴越国境的城池被毁,灭北汉后宋朝又“毁太原旧城”,“废隆州,毁其城”,“诏隳夏州故城”;此外,“江淮”地区成为毁城的重点区域。学者们多引用王禹偁(998—1001年知黄州)的奏疏来阐述宋初的毁城政策:
太宗缵嗣洪业,克辑大勋,平定并、汾,怀来闽、越,天下一家,无不臣妾。当时议者乃令江淮诸郡毁城隍,收兵甲。彻武备者三十余年,书生领州,大郡给二十,小郡减五人,以充常从,号曰长吏,实同旅人,名为郡城,荡若平地。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为强干弱枝之术,亦非得其中道也。
不少学者将这段文字作为江南毁城之事的证据之一,而从王禹偁的叙述来看,江淮毁城之事发生在太平兴国四年(979)五月“平定并、汾”之后,与江南毁城在时间上并不相符。王禹偁以其任职的滁州、扬州、黄州三地城墙坍圮状况举例,说明其所谓的“江淮”主要指的是两淮地区,作为运河流经区域,两淮地区关系到国都的经济命脉,因此尤为敏感。这一区域的州县在北宋时期筑城者极少,南宋初年更因两淮无城而难以抵御金军,因此王禹偁关于朝廷拆毁江淮城墙之事虽然别无正史可证,仍应是基本可信的。
除两淮、越、闽、晋中等地区被刻意毁城之外,蜀地更为北宋前期消极筑城的典型区域。王禹偁之文便论及两川不筑城导致李顺起义军势力迅速扩张的问题。对此,宋太宗曾不以为然,李顺起义被镇压后,史载:“上因言西川叛卒事,辅臣或曰:‘蜀地无城池,所以失其制御。’上曰:‘在德不在险。倘官吏得人,善于抚绥,使之乐业,虽无城可也。’”皇帝对于蜀地筑城持消极态度,因此,“守蜀者多以嫌不治城”,故两川州县长期处于有市而无城的状况。
综上所述,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之弊,为推行“强干弱枝”之术,北宋前期朝廷的确在不少地区落实了大范围的毁城或消极筑城政策。这一举措有利于在短期内加强统治、巩固政权,但却开启了宋朝地方不尚筑城的先例,最终导致北宋末年金军入侵时内地无城可守的局势,甚至南宋初期因两淮无城而导致朝廷无法于建康府立足,皆是宋初毁城及不重视内地筑城所结的恶果。
(二)宋朝边地“列壁相望”与腹地“郡县无城”
在地方州县城墙的修建方面,“强干弱枝”之术并不是在整个宋代都被贯彻落实的,鲁西奇指出宋朝“在内地不提倡筑城,在边地提倡甚至要求筑城”,这一区分基本符合史实。具体而言,在边地和内地的筑城政策均各有侧重,即边地侧重沿边、次边的州军城市和小型军事堡垒(城、堡、寨),内地侧重帅府驻地及望郡城市(南宋为帅府、要郡城市)。
北宋为应对契丹、党项等民族的长期军事威胁,而视距离边境的远近和军事防守的需要,将地方州军分为近里、次边、沿边(或极边)三个层级,根据轻重缓急而先后修筑城池。司马光关于永兴军路(治京兆府,在今西安市)修城问题的论述道明了宋朝对沿边、次边及近里地区有差别筑城的原因:
永兴军一路,州军尽在腹里,去沿边绝远,设若蕃贼入寇,亦未能便到逐州军城下。其楼橹修下数年不用,不免损坏,今来若尽令与沿边州军一例,须管日近修完,城壁、楼橹坚固,器甲精利,显见官私虚有劳费,欲乞朝廷特降指挥,其沿边及次边州军即一依近降朝旨修完,所有腹内州军城壁、楼橹并候将来丰熟,以渐营葺。
城市防御的必要性在宋代地方城池营建计划的考量标准中居于首位,因此沿边、次边州军始终是宋朝的重点筑城区域。分别概述之,河北地区的筑城活动集中在雍熙三年(986)北伐失败之后,史载“雍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河北诸郡发镇兵增筑城垒”。端拱二年时人称“河朔郡县,列壁相望,朝廷不以城邑小大,咸浚隍筑垒,分师而守焉”。庆历二年(1042),张存又建言修城防辽,宋廷“于是悉城河北诸州”。因东京以北无险可守,故筑城与沿边方田凿河之法是河北防辽的主要策略。临近党项的西北地区更是修筑城池的重点区域,尤其在好水川、定川寨两战皆北之后,以守为攻的筑城战成为主流,并一直持续到北宋灭亡。元丰三年(1080)曾巩奏疏称西北五路“嘉祐城堡一百一十二,熙宁二百二,元丰二百七十四。熙宁较嘉祐一倍,元丰再倍,而熙河城堡又三十有一”,可见西北筑城数量之惊人。西南地区本非重点建城之处,但在皇祐四年(1052)侬智高起义爆发之后,当年六月,“朝廷惩岭表无备,命完城”,十月,诏令南下平定侬智高起义的狄青“凡城壁尝经焚毁,若初无城及虽有城而不固,并加完筑”。可见北宋朝廷对沿边、次边地区筑城的极力支持。
相比之下,近里州县城市城墙失修的状况更为普遍,正如南宋建炎间李纲所说:“东南久平定,郡县无城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袭了宋初内地消极筑城的传统,另一方面是宋朝先边地,后腹地,紧要城市优先筑城的整体规划决定的。从根本上看,这种规划应是由财政紧张所导致的。北宋仁宗庆历之后,每年财政赤字为300万贯,英宗治平二年(1065),赤字超过1 570万贯,导致财政吃紧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边地城池的营建。神宗熙宁间:“自开建熙河,岁费四百万缗。七年以来,财用出入稍可会,岁常费三百六十万缗。”这一数字占熙宁十年(1077)全国商税总额(770万余贯)的近一半,因此决定了宋朝不可能在腹地普建城池,而只能择要建城。
从政区等级来看,宋朝对腹地筑城的总体安排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数量居多的县级城市基本不建罗城;其二,府、州城市以帅府驻地、望郡,以及其他人口众多,治安状况较差者为先。
首先,正如前人研究所言,宋朝县邑鲜有修建罗城者。严禁地方占留钱粮的基本纲领,要求地方州县除必要开支外,其余皆要输送京师,故而修筑城墙的经费需向朝廷申请或由本地人户出资。熙宁变法之后,随着官库积蓄的增多和地方治安的恶化,加上熙宁九年(1076)的交趾侵宋战争和次年五月令“东南为之骚然”的廖恩之乱,内地筑城数量增加,但县级城市的城墙仍旧不得修建。如本不筑城的蜀地,在皇祐五年(1053)因民间“六十甲子歌”的流传而受诏修城,而熙宁九年吕陶称成都路“州有城有兵,深藏固守,县既无城垒,又少兵屯”。均表明修城止于州治。斯波之文指出熙宁十年颁发了普查并整修全国州县城壁的诏令,不少城市在此后修筑了城池,但这一诏令在地方州军,尤其是县级城市大多没有得到落实,以东京开封府所辖京畿地区各县为例,在元丰三年(1080)仍皆处于损坏失修状态,直至靖康元年(1126)金兵第一次南侵时,开封辖县才紧急筑城,但金军撤离后,又因“虏已渡河,河南非受敌之所”而作罢。县治基本不筑罗城的政策是贯穿两宋的,因此《绍熙云间志》载:“县之有城,盖不多见。”是两宋县级城市的普遍现象,这在传世宋代方志地图中皆可得到体现。
北宋中期以后,朝廷根据腹地府、州城市的轻重缓急而先后营建城墙,其中以帅府、望郡等重要城市及部分人口繁多、治安状况较差者为主。在皇祐四年的侬智高起义及熙宁九年的交趾侵宋战争先后爆发后,内地城池失修的状况受到了重视,宋朝继而于皇祐五年五月“诏诸路城池据冲要者即修筑之,其余以渐兴功,毋或劳民”。北宋腹地各路帅司驻处作为地方最重要的冲要城市,基本皆建有城墙,且有多处修建于侬智高起义及交趾侵宋之后的数年内(如遂、梓、泸、桂、广、青、邓、福八州)。除帅司驻地外,望郡城市因人口较多,往往也得以修建城墙。北宋大观元年(1107),曾诏令南方部分州城增招专供修建城墙的壮城兵,令帅府置400人,列郡300人,其后诏令取消,改为帅府置100人,望郡50人,至政和三年(1113),又令帅府、望郡及沿边州军在大观元年规定壮城兵额的基础上有所恢复。由此可见,宋朝将腹地帅府、望郡城市城墙修缮的必要性与沿边州军同等看待。南宋建炎元年(1127),李纲建议于沿河、沿淮、沿江设置帅府、要郡、次要郡,令这三类府、州“各修城池、楼橹,务令坚险,缮治器用并防城之具,并令足备”。于是除河东、两川、两广、福建外,宋朝设帅府16、要郡29、次要郡44,均被列为修建城墙的重点城市,其后除去金朝占据的区域外,尚存帅府9,要郡18,次要郡23,其中大部分在南宋前中期陆续建起了城墙。显然,总体而言,北宋中后期至南宋对内地城池的营建,是优先考虑军事要地和大城市的。至于普通州、军及县级城市,罗城坍圮或不建罗城者比比皆是,熙宁十年中书门下言:“看详天下州县城壁,除五路州军(按:即西北五路)城池自来不阙修完,可以守御外,五路县分及诸州县城壁多不曾修葺,各有损坏,亦有无城郭处。”北宋内地城池失修的实况,直到南宋初期仍未改变,建炎间李纲明确指出北宋地方修建城池重边地,轻腹地的问题:“朝廷所以备御夷狄者,皆在边郡,城池、器械一切备具,故敌未易攻。金人内犯,乃扰吾腹心,而中原郡县积习承平之久,城池堙颓,并无器械,何以御敌?”李纲奏疏又言:“自河以南皆腹心内地,城池堙圮而不修……今京东、西及江淮之间,州、县往往无城。”“沿江表里数十州郡,朝廷所恃以为藩篱者,荡无城池可恃以守。”
从上述角度来看,宋朝内地一些州城不建城墙的状况便可得到解释。如广州为帅府,两宋之际两广地区除广州外,其余基本皆无城墙;北宋润州(镇江府)虽被列为望郡,但不是帅司驻地,有“周回二十六里十七步”的罗城,而在哲宗时便已“废垒何茫茫”了;被列为上郡的舒州(在今安徽潜山市),元丰四年(1081)时,“州城南及西门皆土城,其东、北才以竹木为篱”。同为上郡的顺昌府(在今安徽阜阳市),绍兴十年(1140)顺昌之战前,“城垒摧缺,旋加补贴,芟雉榛棘,如笓篱巴”。以致完颜宗弼“见其城陋,谓诸将曰:‘彼可以靴尖趯倒耳!’”再如嘉定八年(1215)黄榦向宋廷申请在同下州的汉阳军筑城时,却因“汉阳系是近里州郡”而不获准;黄榦又言:“自开禧丙寅往来兵间,亲见北虏入寇。枣阳无城,最先破,随州无城,则又破,复州无城,则又破,信阳、荆门无城,则又皆破。”这些城市中,除随州被列为“次要郡”外,其余皆不在上述重点城市之列,因此直至南宋中期仍无城墙。综上可见,宋朝的主要筑城对象是沿边、次边的州级、部分县级城市和军事堡垒,以及近里地区的重要州级城市
二 常见于宋朝腹地的小型城池
(一)宋朝腹地以县城和州军子城为主的小型城池
从上文论述可知,两宋腹地的普通州县并不是朝廷筑城的重点对象,因而出现腹地州县“往往无城”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腹地州县无城的说法,应是专指罗城(外城)而言的,而不包括以环绕衙署、仓库等机构为主的小型城池(子城)。从传世文献来看,在边地积极筑城,腹地城墙失修的背景下,易于建造和修缮的小型城池在两宋以南方为主的腹地更为常见。前引斯波之文敏锐地觉察到关中城墙周长大于华中,华中大于华南的现象,考察斯波的统计数据可见,宋代县级城市的城墙周长,北方(主要为京兆府、凤翔府、华州、耀州、辽州下辖各县)2到4里者约占总数的65%;南方县城周长小于3里者最多,约占总数的73%,的确在总体上呈南方小于北方之势(见表1)。如果将规模类似县城的州军子城分为南、北方(以秦岭—淮河为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发现传世文献中两宋南方的子城数量(100座)明显多于北方(26座)(见表2),均显示出南方以县衙围墙和州军子城为主的小型城池比北方更加普遍的特点。斯波认为华南县城更小的原因是南方山地较多且开发较晚,但是事实可能更为复杂:县治城墙的长度并不能代表城市的大小——因为街区分布于城墙之外的现象在当时已经是地方州县城市的常见景观了。
资料来源:根据斯波义信『宋代の都市城郭』一文中的统计数据整理。统计数字为整数者,皆归于前列,如周长3里,则归为2—3里列;城周有两种数字记载,则取其大者;数字为“九里三十(十三)步”者不计入。按这一数字多为虚数,参见来亚文:《“九里三十步”城与“九里十三步”城考——文献所见中国古代城郭周长的数字意象》,《历史地理》第38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70—282页。
资料来源:中国基本古籍库、中国方志库、鼎秀宋代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中宋代文献部分“子城”的检索结果,以及部分明代方志所引宋元旧志。内容涵盖了全部传世宋代正史、地理总志、地方志和绝大部分宋人诗文资料。按表中各“路”区划名以北宋宣和五年为准,府、州、军名以文献所见者为准;表中“子城”专指环绕衙署、仓库等机构的城墙,其他别名为“子城”的瓮城、近城军事堡垒等设施不在统计之列;括号内为文献记载的子城周长。
元祐七年(1092)苏轼反对宿州扩建罗城,指出北宋内地小城众多的现象:“本朝承平百余年,人户安堵,不以城小为病,兼诸处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岂可一一展筑外城?”苏轼所见的各地城市,多具有“城小,人多散在城外”且没有“展筑外城”的特点,可见“草市”街区附郭的现象在北宋十分常见。在表1的统计数据中,约有20座县城的始筑时间见诸文献,其中始建于北宋者最多(13座),唐至五代者其次(6座),而到南宋时则多已坍圮,故《绍熙云间志》所谓“县之有城,盖不多见” ,因此腹地以小城为主的县级城市大约主要存在于北宋前中期,苏轼所述者,应是以州军城市为主的街区分布于子城之外的现象。
(二)宋代腹地州县的无郭子城
成一农认为,中国古代的子城“萌芽于汉,产生于南北朝,普及于唐,宋代开始衰落,最终于元末消失”。“子城”常指大城(罗城)中的小城,是中古时期常见的城市建筑,但宋代或许并非子城的衰落时期,相反,宋代地方城市的子城数量依然十分众多,文献可见者便已逾百数,南宋方大琮说:“专城之贡甚大,所在皆有子城。”正表明了宋代州级城市为保护贡赋而大多建有子城的现象。结合宋朝腹地普遍城池失修的现象可知,南方有子城而无外城,街区分布于子城之外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也应是南方小型城池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至少在宋代,“子城”意为小型城墙,并不一定皆在大城之内,这一点尚未在前人研究中引起足够重视。学界通常认为,子城“是地方城市中的‘城中之城’”, “有时又称牙城、衙城、内城、小城,是指在地方城市中,以围护行政、军事等公共机构为主要目的、修筑于罗城(又称外城、大城)之内的小城。”《辞海》对“子城”的定义为:“大城所属的小城,即内城或附在城垣上的瓮城或月城。”一般认为“子城”的典型属性是附属于大城,而宋代腹地州军城市的子城不具备这一特征者亦颇为常见。
南宋嘉定十年(1217)南康知军陈宓所作的《南康筑子城说》一文,对子城的内涵作了较为清楚的阐释:
今本军不能为城,不得已,节浮费而为子城。设有寇,则二千石之老幼皆可保,千人之军足以守也。不为于闲暇时,猝有寇来,则曰无城也,谁之罪欤?或曰扰民也,曰一毫一缕不敛于民,皆如富人之为墙壁,民恐不为耳。
从文中可知,原本无城的南康军没有财力修筑大城,故只能建“子城”。因此在陈宓看来,“子城”非指城中之城,而仅意为“小城”。修筑子城的目的在于保护官员家眷以及便于守卫,将官方出资修筑的子城比作富人家的围墙,即有差别地保护城市居民和设施。同年黄榦计划修安庆罗城时说:“最利害者,则郡无城壁……杨(笔者注:即杨通老)仅能治子城之壕,民居皆子城之外。”表明此前仅有的小城同样被称作“子城”。又如南宋绍熙二年(1191)荆门知军陆九渊称荆门军“素无城壁,仓廪府库之间,麋鹿可至,累政欲修筑子城,畏惮其费,不敢轻举”。可见,陆九渊所欲修筑的荆门军“子城”亦非城中之城。再如北宋皇祐四年的广州“旧无城,魏瓘知州事,始作子城”。其“子城”同样如此。其他例证如绍兴三年(1133)知漳州的廖刚言:“臣自到郡,首行相视,民居市井,虽云凋疏,亦颇阔远,若外城诚未可轻议,旧来自有子城,官舍、仓库、刑狱皆在其中……臣非不知招军增费重,惟州郡荡然全无城壁,理宜措置。”则无力修建大城的漳州,其小城亦名“子城”。南宋江阴军坊郭街区环绕子城的城市景观,正是宋朝腹地州军城市这一形态特征的典型代表。
宋代县邑由于筑城者少,故传世文献中很少见县邑之城名为“子城”者,因此学界大多认为宋代县邑无子城,而实际上县衙围墙亦有称“子城”者。如《嘉泰吴兴志》载湖州长兴县“内有子城,外有七门”,明初的《吴兴续志》则记载:“旧县无城,但树栅门。”所谓“无城”是指无外城,其形态与江阴相似,可知长兴县被街区环绕的小城亦名“子城”。再如建康府句容县城,元代至大间所修的《金陵新志》载:“城周三百九十丈……‘旧志’以为县之子城。”则唯一一座周长390丈的县城(约合宋2里60步)亦称“子城”。诸如此类案例均可说明,宋代地方城市的“子城”并不完全是城中之城,“子城”之“子”,应取其“小”意,至少在宋代,小城应皆可名为“子城”。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凡大城谓之罗城,小城谓之子城”可为旁证。故县衙围墙、罗城内之小城、瓮城等均可被称作“子城”。
在宋代腹地城池普遍失修的状况下,子城(或衙城)常常是城市应急防御的重点,甚至是唯一一道防线,加上规模较小,便于修筑、维护和防守等,才形成宋朝腹地“诸处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的现象。史载北宋单煦知昌州,“时诏城蜀治,煦以蜀地负山带江,一旦毁篱垣而兴版筑,其费巨万,非民力所堪,请但筑子城。转运使即移诸郡,如其议”。恰印证了无郭子城的这一特点。子城在战时防卫的作用史有明言。以北宋广州城为例,“景祐间,中师尝知广州,以州独有子城,而废久不修,恐缓急无以御盗,于是太常少卿魏瓘知广州,遂城之,环五里”。“未几,侬智高寇广,其城一击而摧,独子城坚完,民逃于中,获生者甚众。”这类状况在两宋之交地方“匪盗”横行时更为常见,如建炎元年,和州被“剧贼张遇攻破城,郡守率州兵保子城,贼不能下,遂去。凡居民在外者,皆被害”。建炎四年(1130),“常州有绯抹额贼众犯外城,知州事周杞守子城以拒贼”。绍兴二年(1132),“虔贼谢达犯惠州,围其城。守臣左朝奉郎范漴闻贼且至,募乡豪入保子城,城外居民悉委以啖”。诸如此类,皆是当时近里州军外城普遍坍圮难守而聚守内城的例证。
三 宋朝腹地州县城池失修
的自然地理原因
(一)南宋淮襄地区砖石城墙的营建
北宋腹地州县城池失修的主要自然地理原因,是南方土质不宜建造夯土城墙,而修建砖石城墙的耗费太大,在局势相对稳定的时期既无必要,也难以实施。到了南宋前期,两淮、荆襄由北宋的腹地转变为边地,因此重新营建城墙成为南宋的边防要务。与北宋边地夯土城墙不同的是,南宋无论边地还是腹地,州县城墙基本皆为砖石包砌夯土的结构,这一转变被学界视为古代城墙建筑史上的重要变革,同样,南宋砖石城墙的普遍修建也从侧面反映了两宋以南方为主的腹地州县城池失修的原因。
南宋淮、襄大规模新建城墙集中在孝宗乾道(1165—1173)和宁宗嘉定(1208—1224)年间。与宋太宗北伐失败后于河北筑城相似,在经历了隆兴北伐和开禧北伐的失败之后,宋朝开始重点营建淮、襄地区的砖石城墙。而此时地方砖石城墙的建造颇为困难,受到的阻力也很大,这主要由于建造砖石城墙所需的建筑材料和工役极大。南宋前期建造一座砖石大城往往需要周边各地(尤其是腹地州县)的全力供应。以建炎二年修筑建康府砖城为例:“翁彦国为经制使,籍民输建康修城砖数百万,其人逾虔、吉、南安诸郡,陆负水运,率千钱致两砖。”传闻当时江南东路之民,有“田一亩而出方砖一片者”;甚至江南西路也受到了影响,是年知洪州的胡直孺认为“经制司敷砖瓦万数浩大”是江西的五害之首。又如乾道间建造建康北侧的六合县城,因城墙较大而诏令沿江各地分工烧砖并运输至六合县,时人向孝宗进言,认为“沿江州郡烧六合城砖”是动摇两淮根本的三大“无益之役”之一。史载乾道四年(1168):
以朝命下州敷买六合筑城砖,州县惧乏兴,勿敢言。公乃言曰:“旱暵为虐,而边臣遽请城筑,且以蕲、黄、舒、和、无为五郡言之,砖以片计,二百二十二万,片一十八斤,为钱三千六百,重人荷四片,为钱十四千四百,丁庸船就,此何从出也?”
不仅是文中淮西的蕲、黄、舒、和四州及无为军,淮东和浙西皆需承担六合县所需的城砖烧造任务,如州县反对敷买城砖,则有“乏兴”(作者按:即乏军兴,为贻误军机罪)之嫌,因此孝宗时反对边地修城者颇多,如乾道间有人提出“采之舆议,谓诸郡之所少者,兵耳,非城也”。又乾道三年(1167)有人反对修扬州城,孝宗批复称“朝廷作事,安能尽恤浮议!”而不予理会。可见淮、襄地区砖城的修建之难。
到宁宗嘉定年间,朝廷“力排群议,一意修筑边城”。城砖的产能似乎较孝宗朝以前大为提升了,修建一座州城所需的数百万块砖,有些地区已可由本地独自生产。如嘉定十年(1217)黄榦新建安庆府城所需超过四百万块城砖皆由本府承造,其中三百余万块砖由本地寺观负责,一百余万由安庆府下辖的4个外县分担,完全不需其他州县供应,表明嘉定年间部分地方的寺观已具备较强的城砖生产能力。虽然如此,沿边区域仍需腹地供应城砖,建造一座州城的难度依旧很大。如嘉定四年(1211)修建淮东路的滁州城所需的城砖,尚需江东路的池州烧造供应,运输路程往返远达千里,黄榦道明了当时各地城砖运输之难的状况:“寻常诸州筑城,例差军船载砖,至有往复千余里者……载砖之费,与烧砖等,又且有桀骜之状难以使令。”南宋初期李纲说:“卜筑城垒,如开新边。其初朝廷应付钱粮,谓如淮东则以江东路财用给之,淮西则以江西路财用给之,荆襄则以湖南、北路财用给之。”这一规划至少持续到南宋中期,可见南方修建砖石城墙的耗费之大,真德秀针对上述池州各县烧砖的弊端,指出:
抛降元钱,类不足以偿其烧造之费,州不任其责,而悉皆诿之县,县既无其力,而不免借之民。方其造砖之时,率以队伍起夫,坯陶展转以至成砖,动涉旬月,更番分役,既周复始,终岁勤苦,而烧造之数无几,劳役之日未休……民受其害,已致重困。
嘉定八年(1215)真德秀任江南东路转运副使时,宁国府又发生“窑户有欠城砖未纳者,(县尉)纵容弓兵,抑取钱物,窑户不胜其苦而缢死”的事件,可见无论对于官府还是民间,生产砖城所需的建筑材料都是一种沉重负担,而城砖往往是淮、襄以南州县城墙必备的建材,因此,除在紧急情况下,以南方为主的宋朝腹地州县并没有修建大城的必要和财力。
(二)宋代南方筑城的土质问题
斯波义信指出:“用砖(瓦)[石]包砌城体,用石板砌筑江堤和强固城基,这是北宋中后期至南宋,在华中、华南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盛行的筑城新法。”黄宽重将砖墙的普及视为南宋相比于北宋及五代,在城郭建筑材料方面的一大变革,并指出除了斯波提出的江南多雨、土质较松以及南宋社会较富裕等原因之外,宋金冲突以来,火砲投入战场改变了战争形态,以及南宋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都是促使这一变革发生的重要原因。近来有研究通过考察传世文献中各时期砖石城墙的分布状况,得出了南方土质不适合修建夯土城墙的结论,其观点是可取的。从根本上来说,以土质和降水为主的自然地理因素对建筑施工的影响,是导致南宋城墙包砌砖石的根本原因,也是两宋以南方为主的腹地州县城墙失修的客观原因。
南方土质普遍不宜修建夯土城墙的问题在北宋时已为朝廷所知:
大观元年,复奉御笔:“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可令帅府置壮城兵士四百人,列郡三百人,依《元丰法制》以土起筑,仍开壕。如土恶,乃以砖石随宜施行。”继有旨罢。
北宋时惯以京师为中心,称河北、河东、陕西为“西北”,称两淮、两浙、两江、两湖、福建等路为“东南”(有时包括广东、广西路),这一范围涵盖了南方绝大部分区域。宋高宗欲偏安东南,李纲反对说:“南人之轻脆,非北人之比,贼至则溃;南方之城壁,非北方比,贼攻则破。”表明南方夯土城墙不及北方坚固,需修建砖石城墙,在北宋时已是常识。胡寅说:“或曰阙土为城,不易之道也,恐其未坚,则有登而筑之者矣,虞其易圮,则有甓而石之者矣。”即指出甃砌土墙是易于坍圮之城的必要措施。
两淮地区作为南宋边境,是受土质问题影响而修筑砖城的重点区域。元祐七年苏轼反对扩建宿州城的原因之一便是“宿州土脉疏恶,若不用砖砌甃,随即颓毁,若待五年毕之,则东城未了,西城已坏,或更用砖,其费不赀”。与宿州距离甚近的灵璧县城在明代的情况基本印证了苏轼的说法:“国朝弘治乙卯,县尹陈玉始筑土城,至正德改元则已就圮矣,荡无防蔽。”可见灵璧土城自修建后不过11年便完全坍毁;又如南宋黄榦称安丰城(在今安徽寿县西南)“无砖以为之限,春雨淋漓,东摧西仆,亦不待攻而先毁矣”等等,均表明两淮地区夯土城墙难以维持。
南方其他区域这一状况同样比较常见。如南宋初期廖刚指出漳州城(在今福建漳州市)“初无砖石甃砌,所以经雨辙坏”。北宋熙宁十年,冯京修永康军城(在今四川都江堰市),言“其城逼近大山,夏秋多雨,土性疏恶易摧,乞垒以砖石”。元祐元年吕陶称雅州城(今四川雅安市)“缘土疏沙润,经雨即坏,暂成复毁,其势必然”。胡寅论湖南衡州(在今衡阳市)筑城之事言:“地夹沙石,城壁自来只用砖甃,不可建筑……土脉疏恶,一遇雨湿,辄复圮剥,随又修补,有同儿戏,百姓愁叹,痛入骨髓。”再如岭南地区,宋人言:“岭外乏霜雪,非独木不坚,而石亦烂,土性不腻,而砖亦碎,郭内外掘地数尺,与蚬杂,而版筑不甚牢,所从来久。”熙宁五年(1072)张节爱提举修广州城,“议者皆以为土多蚬壳,不可城……仍遣节爱董役,以八作都料自随,盖虑南方不便版筑也”。朱熹在讨论社坛是否需要砌砖时,也总结了南北地区的土质差异:
古者社稷不屋,有明文,不用砖砌,无所考。然亦不言砖砌者,中原土密,虽城壁亦不用砖,今南方土疏,不砌恐易坏。
可以肯定的是,南宋的城墙普遍包砖,从根本上说,是因“土性疏恶”导致夯土墙体难以持久且防御力低下而造成的一种南北地理差异现象。
从攻城武器的角度来看,南宋砖城的普建与管型火炮在攻城战中的应用之间似无因果关系。传世文献记载中,管型火炮最早于嘉定十四年(1221)金国仆散安贞攻宋时被运用在攻城战中,这显然晚于砖石城墙开始普及的乾道年间,说明火炮的运用并非其首要因素;南宋前期,大砲(抛石机)作为金军威力最大的攻城武器,对夯土墙体的破坏力是有限的,如金军攻击东京城时,“父老所传周世宗筑京城,取虎牢土为之,坚密如铁,受砲所击,唯凹而已”。所谓取虎牢土筑城之事或并不足信,但夯筑城墙显然具备抵御大砲的性能(且大砲的主要攻击目标是楼橹而非墙身)。相对而言,洞车是以专门填埋城壕、破坏墙体为功能的攻城武器,黄榦说:“攻城之法,不过攻吾城脚。”“城不包砌,是岂足以为固耶?鹅车、洞子一达其下,则百碎而不可支持矣。”对于土质较差的南方城墙而言,如不包砖则绝难抵御。因此在与金国和蒙元关系紧张之际,宋廷势必尽全力营建边地砖石城墙。
(三)宋以前南方的砖城与子城举例
南方土质不宜夯筑而甃砌砖石的现象,在宋代以前便已存在。如史载唐德宗贞元间(785—804),路嗣恭之子路应“迁刺虔州……陶甓而城,罢民屡筑……改刺庐州,又甓其城,民不岁苫”。路应在虔州(在今江西赣州市)、庐州(在今安徽合肥市)任上,皆有甃砌城墙之政,免民间“屡筑”之役和“岁苫”之赋。时在路应稍后,于唐敬宗宝历元年(825)任鄂州刺史的牛僧孺,亦曾有类似的政迹:“江夏城风土散恶,难立垣墉,每年加板筑,赋菁茆以覆之,吏缘为奸,蠹弊绵岁。僧孺至,计茆苫板筑之费,岁十余万,即赋之以砖,以当苫、筑之价,凡五年,墉皆甃葺,蠧弊永除。”又如《旧唐书·高骈传》载:“蜀土散恶,成都比无垣墉,骈乃计每岁完葺之费,甃之以砖甓,雉堞由是完坚。”可见南方土城极易坍圮的问题,至晚在唐代便已十分突出。近年来的城市考古同样可以证明砖石城墙常见于中古时期南方的重要城市,如镇江的三国京口铁瓮城、东晋晋陵罗城和唐代润州罗城、扬州的东晋子城和唐末罗城、宁波的唐代明州罗城及子城、成都的唐代罗城、湖州的唐代子城、温州的后梁子城等,甃砌城墙是中古时期南方各地为加固城墙和减轻频繁修缮土城的负担而采取的常见措施,宋朝虽新设壮城兵以承担修城劳役,且南方城市普遍兵额更多,但仍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南宋砖石城墙的普遍修建与其说是一种技术进步,毋宁说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由南方地理环境所决定的必然举措。
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古时期南方城市多修筑子城的原因之一,应即子城的规模较小,相对于罗城(大城)而言,更易于甃砌砖石,因而更加坚固。南北朝江陵之战(554)前,于谨指出萧绎“移郭内居民退保子城以待援军”为中策,而“据守罗郭”则为下策,即指出子城比罗城更加坚固易守的特点。成一农考证文献中南朝的“金城”即“子城”之别称,其观点可取。之所以称子城为“金城”,即因南朝子城多包砌砖石,故以金喻之,目前考古发掘所见的中古南方子城大多为包砖城墙,可以为证。成氏指出唐代前期一些州级城市只有子城而无罗城的现象,如成都、杭州、南阳等,同样表明了中古时期南方小型城池是比较常见的。包伟民指出宋朝各地往往因财力不足无法修筑外城,而先修建子城,“相比而言,子城都比外城修筑得更为坚固,墙面大多包贴砖石”。其所引例证皆为南方州军。我们可以相信,自南朝至宋代,“土性疏恶”的南方地区在局势相对安定的时期,因夯土大城难以维护而重点营建子城的现象十分常见。因此中古时期的南方城市普遍修筑小型城墙,小城之外或在筑城之前先有街市,或在其后渐成聚落,因而长期呈现出“小城大市”的景观。
结 语
在地方城池的营建方面,宋朝并没有坚持所谓“守内虚外”的防御原则,相反,在面对游牧民族的军事威胁,且缺少险要地势可以借助的整体局势下,边地城池的建造得到了政策的支持,从而间接地导致在大部分时间里,更难修建城墙的南方州县普遍呈现“有市无城”或“大市小城”的形态。南方“土性疏恶”的自然地理特点决定下的古代城市景观,要求我们重新理解元代以前地方城市的特殊空间形态,学界对“城墙内的城市观”所提出的反思,仍值得继续深入探讨。如现代语境下的“城市”作为地理学名词,在中国城市史研究中已经约定俗成,但仍需将其置于历史语境下予以考量。中国古代的城市,显然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为环“城”之“市”,城墙不能完全被视为城乡的分界线,宋代州县治所周边被定义为“坊郭”的区域,才更应该被理解为当时的城区,这一区域是以诸如名为“厢”“坊”“界”等坊郭基层区划的覆盖范围来界定的。沿着这一思路向上反思中古时期南方城市的“坊市制”,我们同样需要提出疑问:在夯土建筑容易坍圮,砖石烧造耗费过大的南方,是否有能力普遍修建并定期维护如长安、洛阳那样的坊墙呢?目前南方城市考古中尚未发现明确的坊墙遗址,那么南方封闭式坊市制是以木栅分隔街巷的方式实现,抑或是另有方法?其基层区划又有何区域特征?再向下思考元明城市发生的剧变,元末兴起于江淮地区的明朝统治者意识到了砖块在疆域控制中的关键作用,故而大力推行系统的官办砖窑制度,在人口激增的背景下,为数更多的县级城市由此逐步建起了包砖罗城,城墙遂成为许多地区的城乡分界线,在这一转变中,城市的物理空间、基层区划、社会生活、文化意象等方面都发生了怎样的改变?诸如此类问题,都值得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探讨。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南宋至清代江南城市区划的复原与研究”(批准号:21YJC770013)、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宁波、舟山12—19世纪港口城镇空间形态的复原与研究”(批准号:21NDQN228YB)、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422005692)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黄 萱
排 版:郑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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