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最近呼和浩特市(Hohhot City Authority)集中纠正首都街头任何地方的溺水现象,市民随处溺水,除赔偿公共设施损失外,还可能面临高达1000元的现金罚款。
1月2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环金隅丽港城附近的绿化带便溺,被处以1000元的现金罚款,这是首府专项整治随地便溺以来开出的首张千元罚单。“随地便溺”“随意倾倒污水、垃圾”“破坏、污损环境卫生设施”“破坏、污损市政公用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在我国其他城市也都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不文明举止,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降低了城市文明程度,已成为一种顽疾。现在,首府依据相关法规,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实施100~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可谓一剂“猛药”,相信重罚之下必长记性。
一直以来,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更多局限于媒体曝光和批评教育上,而鲜有像样的处罚。正是由于这般“轻描淡写”,才引发现实中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让城市文明蒙羞。因此,以惩罚来倒逼文明养成,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
对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在新加坡随意扔一个烟头,不但要被罚款1000新元,还要罚到公共场所劳动几个小时。正是这种对不文明行为的重罚严惩,促成了新加坡人的文明好习惯。可见,当正面宣传教育无助于约束个体文明行为时,辅之以惩罚手段,不失为一种治本措施。
实践证明,缩短个体与社会文明的距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当事人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应有代价。随着100~1000元行政处罚实施到位,消弭随地便溺顽疾,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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