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刘女士向FM前媒体《维权超给力》透露,最近中学女儿不知不觉以6000多韩元购买了两只猫。
由于她反对女儿在家养猫,就找到出售猫咪的宠物店要求退货退款,然而老板表示“活物不退不换”。花压岁钱买下两只猫咪
刘女士的女儿今年12岁,平常很喜欢小动物。2月12日,她去小区附近一家叫做“家有肥猫”的宠物店,花费5000元购买了两只猫,分别是矮脚猫和标斑猫,同时还花了1117元购买了猫粮、猫砂、太空舱猫包等一系列养猫用品,总共花了6117元。这些钱都是她今年过年的压岁钱。
2月13日晚上,刘女士在女儿卧室发现了猫,隔天就带着女儿来到“家有肥猫”宠物店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刘女士:“我女儿是过敏体质,我们家绝对不能养猫。”
刘女士认为,“家有肥猫”的老板面对一名拿着大额现金来买猫的未成年人,不应该直接卖猫给对方,而应该明确孩子的父母已经知晓此事后,再进行交易。然而,“家有肥猫”老板在现场的解释让刘女士很不舒服。
刘女士:“老板说他又不是卖烟卖刀给小朋友,不犯法。很多小朋友拿着几万块钱来店里消费,他照卖不误。”
“家有肥猫”宠物店,源于网络
双方争执不下,刘女士选择报警。民警到场了解事件大致情况后,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请工商部门介入,走法律途径解决。
店内监控视频截图,警方在店内协调
宠物店:卖猫前已多次向女孩确认
为核实情况,FM全媒体记者小傅联系上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家有肥猫”宠物店的老板张先生。张老板表示,刘女士的女儿买猫前,已经到店里看猫、选猫三四次了,他也一再向女孩确认买猫是否经过家长同意。
张老板:“一开始这个小女孩来店里选猫的时候,我就跟她说‘你买猫一定要经过家长同意’,她说回去跟爸妈商量一下。12号那天她来买猫,我又重复问了,她说爸妈同意,让她自己来买。”
店内监控视频截图,老板正询问女孩
张老板据此认为,刘女士不可能对女儿买猫的事情完全不知情。
张老板:“小朋友花五六千块钱去买东西,她敢自己做主?刘女士说,‘孩子买猫你怎么不给我打电话呢?’我都炸了!我哪知道你电话呀?总不能每个小朋友过来,我还打电话给他们父母确认吧,那生意还怎么做?”
张老板还表示,女孩来买猫时,正好也有一个客户预约购买女孩看中的其中一只猫,出价3500元。但当时刘女士的女儿一定要买两只,他就5000元将两只猫打包卖给了女孩。可事到如今刘女士居然要来退猫,让他白白流失掉一个客户。
“家有肥猫”宠物店,来源于网络
目前,刘女士同意补偿商家1000元损失,但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表示只能退一只猫,同时退还刘女士1500元。双方协商无果,陷入僵持,刘女士直接把猫和猫粮送回店里。
律师意见: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应得到监护人确认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
周律师指出,刘女士女儿买猫时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花6117元购买宠物猫及相关用品的行为,虽然是其自愿购买,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刘女士作为监护人事后也未对此进行追认。因此,刘女士女儿这次大额购物行为应属无效,但刘女士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依法完全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
周林律师:“经营者未征得未成年人家长同意前提下,销售大额商品,除非时候得到追认,否则销售行为无效。宠物店在经营中要考虑到"中小学生"这一个消费群体的特殊性,依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家有肥猫”宠物店,来源于网络
福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波提醒,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要教育子女理性消费,非学习、生活必须的大额消费,必须事先得到父母的许可。作为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面对疑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应该审视其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理性消费。“未成年人购买涉及价值较高的商品,一定要有大人陪同或得到大人同意,方可销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小傅,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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