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孝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孝文在校园内大肆用刀砍伤多名师生发泄个人愤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孝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野蛮,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大,应依法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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